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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花八门] 美国对枪支如何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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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8 08:32: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民间拥有枪支最多的国家。据联邦调查局估计,目前大约有2.5亿支枪在私人的手里,另外每年还有500万支新枪被私人购买。 私人拥有大量枪支,随之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平均每年发生200万件暴力犯罪和2万4千件谋杀。这些谋杀中,70%与枪支有关。在一个典型的一周时间内,美国人由于枪支所造成的死亡人数要超过整个西欧一年的数字。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枪支管制运动开始在全美大规模兴起。时至今日,枪支管制问题已经成为美国政治生活中一个极富争议的问题,其重要性甚至已经超过了堕胎。很少有公共政策的讨论会像枪支问题一样激烈,分歧巨大,并触及人们内心的情感。支持和反对枪支
管制的力量在联邦和州以及地方三级逐步展开激烈争夺。本文将聚焦联邦一级的立法角逐,理清枪支管制运动的发展脉络,进而对影响枪支管制运动的发展进行分析。
  
        一 问题的由来
美国枪支问题的出现,是与长久以来所形成的枪支文化紧密相关。而这种枪支文化的形成,则是由美国早期特殊的历史积淀所造就的。
16世纪,当第一批欧洲人历经艰辛来到美洲大陆后,面对着极为恶劣的外部环境。除了抵御野兽的来袭,还要和当地印第安人对抗。英、法、西班牙等欧洲列强为争夺殖民地而相互厮杀,战火不时烧到北美地区。在这种混乱纷杂的环境下,当时并没有政府或者社会组织提供有效的防卫措施,唯一可以信赖的就是自身的力量,而枪支在保障人身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在北美大陆,打猎从一开始就已经成为一种谋生手段,枪支就成为猎杀野兽、维持生计的重要工具。据统计,1770年,超过80万磅、价值5万7千多法郎的鹿皮被出口到其他国家,其价值仅排在烟草、小麦、靛青和鲸鱼油之后,列第五位。 猎取食物的需要和市场上对于毛皮的巨大需求,使多数美国男子都比较熟悉火器的使用。
毫不夸张地说,最初的开拓者们是依靠坚定的决心、宗教信仰的支撑和先进的武器在北美大陆恶劣的环境中求得生存。也正因为如此,有美国学者断言:"美国诞生之时就有一支来复枪在手中。"
由于武器成为生存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所以当地政府也直接介入到对于武器的管理上。在到达北美大陆的最初几年,弗吉尼亚当地政府就开始武装每位男子,几乎全民皆兵。
1623年,弗吉尼亚禁止没有携带武器的当地居民出外旅行或者到田地去劳作。1631年,该州要求殖民地居民在星期天进行射击练习,并携带武器去教堂礼拜。1658年,该州要求每一家住户在家中都必须拥有一种可以使用的火器。不仅如此,1673年,该州更是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如果一个公民因为太穷而难以购买枪支的话,政府就会为其购买一件武器,等这个公民有能力偿付的时候再付给合理的价钱。 在马萨诸塞,立法机构下令:不仅仅是自由人,而且签有契约的仆人也必须拥有自己的武器。到1644年,对于任何没有武装起来的公民处以6先令的严厉罚款。 纽约州规定,每个城镇都需要常备武器,凡16到60岁之间的男子必须拥有武器。 这些武装起来的男子,平时进行劳动,遇到紧急情况时,则拿起武器进行防卫。由此,各州逐步建立起全民皆兵的服役模式,也就是组建民兵,担负正规部队的防卫功能。
不过,强化北美殖民地民众对于民兵推崇的态度,一定程度上还得益于殖民地精英们对于常备军的怀疑态度。依据一些英国哲学家的论述,他们对于常备军持有一种怀疑的态度,认为常备军常常可以用来压制人民的自由。为了防止这样的局面出现,有效地维护个人的权利,方法之一就是武装民众。
接下来的美国独立战争中,民兵发挥的决定性作用为拥有和使用枪支增加了神圣的意味。民兵在莱克星敦打响了第一枪,为美国独立战争正式拉开序幕。当时,除宾夕法尼亚之外,其他12个殖民地都有自己的民兵。
北美独立战争历时7年,最终取得了胜利。随着时间的推移,由民众组织起来的民兵在独立战争中的重要角色占据了所有美国人的头脑,并成为一种神圣的信条。直到今天,在许多美国人看来,最初美国之所以能够获得独立和自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拥有枪支的人们站出来,为信念而挺身而出,才最终获得了独立和自由。
在随后西部边疆的开拓中,枪支再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开拓者们既要对付凶猛的野兽,也要随时面对与印第安人部落之间的冲突。不过,枪支文化的牢固确立是在美国内战期间。当时,林肯政府为了确保北方的胜利,大力鼓励武器的生产和武装北方的民众。在内战中,数百万的美国人被武装起来,学会如何使用枪支,如何作战。内战进一步确立了枪支在美国人心目中的地位,人们也将拥有枪支视为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
经过这种漫长的演变,拥有和使用枪支逐渐成为美国生活方式的一个组成部分。不仅如此,在整个19世纪,美国政府基本上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从法律上限制使用武器,枪支的拥有已经成为十分寻常的事情。枪支或许在其他国家被认为是危险的物品,但在美国却被认作是"秩序的象征和保守主义的图腾"。
  
  二 早期的枪支管制立法
  
  枪支管制最初并没有成为一个十分具有争议的问题。从19世纪末开始,美国国内有一些管理枪支的法律规定出台,不过,绝大多数都是各州和地方上的法律。这其中,最为有名的是纽约州在1911年出台的《苏利文法》。但是,由于各州的法律差异很大,所以往往出现许多漏洞。比如纽约州是全美枪支管制最为严格的一个州,但与其邻近的各州则相对宽松;首都华盛顿地区对于携带枪支有比较严格的规定,但在邻近的弗吉尼亚州则宽松很多。这种差异造成了枪支管理上的困难,并带来一些不良后果。因此,联邦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就成
为必然。
  在联邦一级上,关于枪支管制的立法则比较迟缓。1919年,国会通过《战争税收法》,规定对枪支征收10%的联邦税收。这是美国国会最早在有关枪支问题上采取的行动。不过,这只是一项增加税收的手段,并不是枪支管理的措施。1927年,鉴于当时犯罪率上升、民众对于罪犯使用手枪的担心,国会通过一项法案,禁止通过邮寄方式来非法活动给私人。事实上,这项法案的实施更多地带有象征意义。法案没有禁止通过私人快递公司递送手枪,况且个人可以自由地跨州购买枪支,因而出现明显的漏洞。
  30年代初,由于大萧条的到来,失业人数剧增,社会动荡不安,犯罪率大幅上升。1929年,在芝加哥发生了犯罪团伙之间的街头枪战;1933年在迈阿密又发生了试图刺杀罗斯福总统的事件。面对这样的形势,在罗斯福政府的推动下,国会最终通过了《1934年全国枪支法》(the National Firearms Act of 1934)。该项法案禁止传输和拥有机关枪和锯短长度的霰弹猎枪,对于制造和销售这类枪支征收税收,要求拥有这类枪支的人进行登记。不过,司法部关于实施手枪登记的提议并没有获得支持。时隔四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1938年联邦火器法》(the Federal Firearms Act of 1938),授予财政部给枪支经销商、制造商和进口商颁发执照的权力,禁止销售武器给已经确认有重罪的犯人和逃犯,规定运输被盗枪支为非法。
  然而,对于那些向罪犯出售武器的商人进行惩处的规定却显得十分无力,因为必须要证明枪支提供商是在已知晓的情况下向罪犯出售武器,而这是非常困难的。事实上,从其通过之日到20世纪60年代,每年只有不到100人依照这项法案的规定而遭逮捕。不仅如此,由于对经销商的税费征收非常低,一些私人可以通过成为经销商而绕过各种限制。这一时期,枪支管制立法的主要支持者来自行政部门中的一些执法机构,面对有组织的反对力量,并不能有效地推动国会通过其寻求的法案。当时,全美步枪协会的立场虽然还并如现在强硬,但已经成为影响该法出台的主导力量。不仅如此,这些法案通常在国会委
员会中就已经定调,既没有激起公众的注意力,也没有引发大规模的讨论。这和当代枪支管制运动形成了极为鲜明的对比。
  
  三 当代枪支管制运动的兴起与发展
  
  自20世纪30年代通过了枪支管制法之后,美国国内在枪支问题上一度保持着相对平静的状态。然而,20世纪60年代发生的一系列事件激发了当代枪支管制运动的兴起。从那时起到20世纪90年代,当代枪支管制运动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一)《1968年枪支管制法》的出台
  1968年,参众两院经过激烈辩论,最终通过了《1968年枪支管制法》,并由约翰逊总统签署生效。该项法案规定:禁止跨州运输火器(手枪和长枪)、弹药给私人;禁止出售枪支给未成年人、吸毒者、精神病人以及已被认定为罪犯的人员;强化对于枪支经销商和收藏者
的执照和档案管理;将联邦政府管理和征税的对象扩大到"破坏性的装置",诸如地雷、炸弹、手榴弹和同类爆炸物;加大对于那些使用枪支从事联邦政府法律所界定的犯罪的惩处;除了出于那些用于射击运动目的的枪支之外,禁止进口外国制造的多余武器。
  从整个立法的进程来看,该法案也是多年以来最具有争议、争夺最为激烈的法案之一。之所以获得通过,是得益于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处于多事之秋。从1964年开始,美国发生了多起城市骚乱。社会动荡不安,公众对于犯罪率上升的担忧,使得他们支持更为严格的枪支管制;
  其次,一系列震惊美国社会的刺杀事件引起了人们对于枪支问题的极大关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反对枪支管制的力量。1963年,肯尼迪总统被刺杀。1968年又先后发生了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和参议员罗伯特*肯尼迪遭刺杀的恶性事件。早在1963年,就有议员就提出了严格控制邮递销售枪支的议案,但都被搁置在委员会中。在马丁*路德*金和罗伯特*肯尼迪相继被刺杀之后,一些议员才改变了原先的立场,从而使得立法顺利通过。
  第三,当时的约翰逊政府对于枪支法案的通过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早在1965年,约翰逊就向国会建议,主张强化枪支管制立法。1968年,他向国会提出建议,主张实施全国性的枪支登记,要求个人持有枪支必须拥有执照。他敦促道:"出于明智的考虑…出于安全的考虑和出于一个被唤醒国家的考虑,给予美国一个所需要的枪支管制法。"
  第四,同样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支持枪支管制的人士在一些关键的条款诸如枪支登记和颁发执照问题上做出了实质性的让步,所以使得这项法案最终得以艰难地通过。
  《1968年枪支管制法》是自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国会通过的最为实质性的枪支管制法案。与此前的联邦法律相比,该法的通过标志着在枪支管制问题上迈进了一大步。不过,它并没有规定对所有的火器进行登记和发给执照,也没有禁止进口枪支部件,立法出现了明显的漏洞。
  
  (二)枪支管制运动的挫折
  尽管《1968年枪支管制法》的作用有限,但维护持枪权利的力量还是不断寻求阻挠该法的实施。仅仅在通过此项法案的第二年,在全美步枪协会的游说下,国会就废止了关于要求销售霰弹猎枪和来复枪弹药商登记购买者的规定。不过,冲击最大的则是1986年《火器拥有者保护法》(the Firearms Owners Protection Act)的通过。可以说,这一法案的通过是枪支管制运动发展的一大挫折。
  事实上,反对枪支管制的力量从来没有停止过他们的活动,只是在整个20世纪70年代一直受阻于民主党人控制的司法委员会。1980年,向来反对枪支管制的里根当选美国总统,共和党还赢得了参议院的主导权,保守主义思潮日益抬头。抓住这一有利的机遇,全美步枪
协会、美国枪支拥有者协会(the Gun Owners of American)等维护枪支权利的组织加大了游说的力度,对国会施加压力。尽管在众议院一度遭遇来自民主党人的阻击,但最终《1986年武器拥有者保护法》还是在参众两院获得了通过,并于1986年5月由里根总统签署生效

  在很大程度上,《武器拥有者保护法》是对《1968年枪支管制法》的一次倒退。它允许合法的来复枪和散弹猎枪跨州销售,只要在出售者和销售者所在的州合法即可;废除弹药销售商需留有记录的要求;使出售枪支而没有执照的个人更方便地出售枪支;允许枪支经销商在枪支展览会上出售枪支;将酒精、烟草和火器管理局(the Bureau of Alcohol, Tobacco, andFirearms)对于枪支经销商未经宣布的检查限定每年一次,并禁止建立任何全面武器登记的体系。唯一使支持枪支管制人士感到安慰的是该法禁止私人拥有和转让机关枪,保持了原有的对于手枪的限制(除了运输之外)。
  这一法案在国会两院的通过,标志着全美步枪协会的影响力达到了顶峰。不过,主张枪支管制的组织也并非一无所获。在这场争夺战中,全美步枪协会和警察机构的分歧开始表面化,这使得全美步枪协会关于枪支可以用来自卫、对付犯罪论调的可信性大打折扣。与此同
时,手枪管制有限公司(Handgun Control Inc.) 也开始崭露头角。可以说,枪支管制运动在挫折中孕育着新的发展动力。
  
  (三)峰回路转:枪支管制运动的高涨
  20世纪90年代前半期,以手枪管制有限公司为首,主张枪支管制的力量抓住民主党人一度同时控制白宫和国会两院的大好契机,推动国会通过了《布雷迪法》,从而使枪支管制运动达到了一个新的高潮。
  1974年,手枪管制有限公司成立。随着时间的推移,它逐渐成为推进枪支管制的核心力量。在整个70年代,以手枪管制有限公司为首的枪支管制组织规模还小,并缺乏经验,影响力十分有限。但经过80年代的发展,手枪管制公司努力完善自身的机构设置,扩大组织成员数量,活动经费大幅上升。不仅如此,该组织还同执法和教育等其他机构结成同盟,协调行动,以壮大自己的声势。在1986年国会关于枪支问题的讨论中,手枪管制有限公司赢得了警察执法机构的支持。在策略上,手枪管制有限公司采取了温和而务实的立场,并不要求禁止私人持枪,从而赢得了更多的支持。在此基础上,该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展示枪支管制的必要性,加强了对于政府的游说,影响力有了大幅上升。从1968年到1988年,任何形式加强枪支管制的议案都没有能够在国会两院的大会上讨论,全美步枪协会总是能够动员各种力量将这些议案封杀在委员会讨论阶段。然而,从1988年到1994年,国会两院大会就枪支问题进行了27次大会讨论。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以手枪管制有限公司为首的枪支管制力量的上升。应当说,手枪管制有限公司力量的变化成为枪支管制运动发展中最大的、也是最活跃的变量之一。
  从1987年起,手枪管制有限公司就全力推动国会通过《布雷迪法》。 该法要求购买手枪者需要有一个星期的等候期。其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使得警察有时间来对这些购枪者的背景进行核查;其二是让购枪者可能的愤怒情绪有时间得到缓冲,使其能够理性
使用枪支。实际上,当时已经有24个州实施购枪者等候期的规定,并要求经销商向相关机构报告,以便执法机构对于购枪者的身份进行核查。 为了获得通过,手枪管制有限公司将该议案中实施的范围仅仅限于由联邦颁发执照的经销商出售的手枪,并没有包括各类长枪和
霰弹猎枪,也不包括私自出售的各种武器。不仅如此,该议案还要求经销商将销售情况向当地警察机构报告,而不是向联邦机构报告,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些人担心联邦政府权力的扩大。此外,该议案还禁止保留经销商报告中提供的信息,以避免反对枪支管制组织认定这实际
上要建议一个全国枪支登记体系的指控。由于这些限定,议案的条款非常温和。即使如此,这项法案还是在1988年和1991年两次都没有在国会中获得通过。 正在此时,突发事件的出现为枪支管制运动带来了转机,使《布雷迪法》在1992年获得了通过。
  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国内的犯罪率大幅上升,这引起了美国公众的不安。其中两起严重的枪击事件更是使全美上下震惊。1989年1月,加州斯托克顿(Stockton)发生了恶性校园枪击事件。肇事者用攻击式步枪四处扫射,造成5死、29伤的悲剧。 两年后,在得克萨斯州,一位男子持枪在自助餐厅枪杀了22人,打伤23人,然后开枪自杀,造成了美国历史上最为严重的枪击案。
  1992年的总统大选中,民主党竞选纲领中强化了在枪支问题上的立场,要求关闭枪支黑市,禁止"最致命的攻击性武器",对购枪者进行身份核查;呼吁严惩使用枪支犯罪的罪犯,严惩那些出售武器给儿童的违法者。 克林顿上台后,扩大了禁止枪支进口的范围,并将攻击型的手枪列入禁止进口之列。此时,民主党人在国会两院也占据了主导地位。
  国内政治环境变得对于枪支管制运动相对有利,手枪管制有限公司也加紧了游说活动。为了保证该项法案的通过,支持枪支管制的人士进一步做出了两项妥协:首先是一周的等候期缩短为5个交易日;其次,警察进行购枪者背景核查的时间仅仅为5年,然后使用电脑系
统进行即时核查购枪者背景。为此,该议案规定每年将提供2亿美元帮助各州升级电脑系统。
  在推动国会通过《布雷迪法》的过程中,克林顿总统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后来,曾经担任全美步枪协会的主要游说者韦恩*拉*皮埃尔(Wayne La Pierre)将克林顿的努力描述为"一位有史以来在枪支管制议案上展开最有力的游说和做出短兵相接努力的美国总统"。
  这一时期,枪支管制组织取得的另外一项重大成果是国会最终通过了禁止攻击型武器的议案。在斯托克顿枪击案发生之后,大约有30个州的枪支管制组织抓住机会,要求加大对于枪支的管制力度。经过酝酿,在克林顿政府、支持枪支管制组织及其国会盟友的大力游说
下,终于在1994年8月通过了包含有禁止攻击型武器条款的有关犯罪一揽子议案--《暴力犯罪和执法保护法》(the Violent Crime and Law Enforcement Protection Act)。在前后长达5年的时间里,关于禁止攻击型武器的问题在两院大会分别进行了6次投票,才获得通过。它规定:在未来10年里19种指定武器的销售和拥有为非法,同时禁止销售和拥有与这19种攻击型武器类似的复制品。它还规定,未来国会可以根据该法的规定增加禁枪的种类。

  通过法律确立购枪等候期,并禁止攻击型武器的销售和拥有,是枪支管制组织取得的一个显著胜利。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枪支管制运动终于有了进展,达到了新的高潮。
  在《布雷迪议案》通过后,手枪管制有限公司和其在国会中的盟友乘胜追击,又提出了《1994年手枪管制和暴力保护法》,寻求进一步强化对于手枪使用的管制。 然而,1994年的国会中期选举,共和党人一举管制了国会参众两院。许多反对枪支管制的议员进入了国会,保守派力量大增。1996年,众院以239票对173票通过了废除禁止攻击型武器的规定。此后,枪支管制运动又陷入了停滞不前的局面。
      [fly]   知足常足   终身不辱    知止常止   终身不耻 [/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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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12-18 12:57:11 | 只看该作者
美国对枪支如何管理的?,了解一下,谢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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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12-18 13:01:2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花鸟鱼虫,就不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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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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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12-22 15:21: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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