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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民俗] 少数民族婚恋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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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5 15:41: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娘“红盖头”由来

  古时候举行婚礼时,新娘头上都会蒙着一块别致的大红绸缎,被称为红盖头,入洞房时由新郎揭开。

  最早的盖头约出现在南北朝时的齐代,当时是妇女避风寒用的,仅仅盖住头顶。到唐朝初期,便演变成一种从头披到肩的帷帽,用以遮羞。据传说唐朝开元天宝年间,唐明皇李隆基为了标新立异,有意突破旧习,指令宫女以“透额罗”罩头,也就是妇女在唐初的帷帽上再盖一块薄纱遮住面额,作为一种装饰物。

  从后晋到元朝,盖头在民间流行,并成为新娘不可缺少的喜庆装饰。为了表示喜庆,盖头都选用红色的。

  新娘为什么要蒙盖头,还有这样一个传说。据唐朝李冗的《独异志》载,传说在宇宙初开时,天下只有女娲、伏羲兄妹二人。为了繁衍人类,兄妹俩要配为夫妻。但他俩又觉得害羞,于是到山顶向天祷告:“天若同意我兄妹二人为夫妻,就让几个云团聚合起来;若不让,就叫它们散开吧。”话一落音,那几个云团冉冉近移,终于聚合为一。于是,女娲就与兄成婚。女娲为了遮盖羞颜,乃结草为扇以障其面。扇与苫同音,苫者,盖也。而以扇遮面,终不如丝织物轻柔、简便、美观。因此,执扇遮面就逐渐被盖头代替了。



傣族的婚恋

  (一)婚前的自由社交

  傣族青年男女在婚前有相当充分的社交自由。青年男女通对歌恋爱选择情侣。赶街、做赕、纺线(一种拜佛活动)、舂米、嫁娶以及各种节庆活动,都是傣族青年互相接触和谈情说爱的好机会。

  “情书”也是傣家青年人表达感情的一种含蓄、委婉的方式。很早以前,人们把情诗刻在贝叶上,并刻上一对相依相偎的凤凰。如果姑娘不喜欢这个小伙子,便回信婉言谢绝。如果姑娘喜欢这个小伙子,便画一只凤凰回赠。

  傣族青年男女恋爱虽有自由,但正式订婚和结婚必须经过说媒和送彩礼。尤其是封建领主时期还要受到等级婚制的约束。?

  (二)等级婚制

  傣族地区在封建领主制社会的年代有严格的等级婚制,不同等级的人不能建立婚姻关系。西双版纳的召片领、召勐和主要属官,属于贵族通婚集团。德宏等地土司之间才能通婚,属官和属官之间方可通婚。在贵族内部也有城市和乡村的差别,生活在农村的贵族男子不能同生活在城里的贵族女子通婚。

  这种严格的等级婚姻制度,使傣族统治阶级形成比较固定的互婚集团,一个是西双版纳的召片领和各勐、孟连土司之间的互婚集团,另一个是德宏和耿马、孟定等土司家族的互婚集团。由于严格的限制,统治集团家族内婚和近亲通婚的现象较为普遍,除同胞兄弟姊妹不能通婚外,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皆可通婚,甚至不同辈分之间也可以通婚。有时,统治阶级男子娶民家女子为妾,但她们的地位十分低下,她们所生的子女没有财产继承权,甚至不能与家庭同姓。

  统治阶级不仅在内部实行严格的等级婚制,在农民内部之间也实行婚姻限制。召片领严禁负责养马的农奴的男子与非养马的农奴的女子通婚,因为如果这些男子从妻居,就无人为他们照看马匹。也有的等级低的农民与等级高的女子通婚,但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钱,才能得到允许。1949年以后,等级婚制废除。?

  (三)婚姻仪式

青年男女恋爱成熟后,男方则要请一位有威望的长者,或亲朋好友去女方家说亲,女方父母和家族长同意之后,亲事就算定下来了,媒人即通知男方准备订亲的礼物,双方商定结婚的日期。?

  傣族结婚,男方、女方两家都要举行隆重的婚礼。傣族历史上有“从妻居”的习俗,所以婚礼大都在女方家先举行。?

  傣族的婚礼仪式是热闹而隆重的。因为傣族信奉佛教,按照传统习俗,新婚夫妇必须要去佛寺拜佛,请求神佛保佑他们幸福美满,白头偕老。然后在自家门前铺上花毯,请和尚念经。念完经后,和尚把彩色丝线拴在新郎和新娘的手腕上,以示祝福。

  过去,傣族地区存在抢婚、偷婚、逃婚的现象。


阿昌族的婚恋习俗


    “腊撒”,是阿昌族青年男女中流行一种特殊游戏,它即是友谊的象征,又是青年男女结成佳偶的桥梁。

  “腊撒”,译成汉语就是换手艺的意思,是阿昌族青年男女在社会交往中产生的,大致可分为“相送”、“回礼”、“赠送”、“刹水”四个阶段进行,如某个小伙了在对歌中相中了某个姑娘,或某个姑娘相中了某个小伙子,就用递烟的方式,请对方收下烟盒,此是“相送”阶段。

  “回礼”,若是女方有意收下了男方的烟盒。那么,过十天半月姑娘就把自己用缀着蚂蚱花的“绢迈”,再加上一包香烟,火柴等,用纸包裹好,再用染了色的彩线结个活扣捆好送给小伙子,表示心目中有爱慕之情;如果看不起对方就结个死扣,表示不再愿与对方有这方面的关系了。

  “赠送”,男方收到女方的“回礼”后,便知姑娘是否看得上自己,若是看上了,就把自己亲手雕刻的银簪(别发棒)拴上两朵串有闪闪发亮的彩色珠子的蚂蚱花,或用手镯,银链,银扣再加几颗水果糖包裹好,请人带给姑娘,表示自己真心爱上了姑娘。

  “刹水”,如果姑娘真的有心和小伙子结成终身伴侣,就用自己亲手纺织成的“阿昌布”,做成对襟衣送给小伙子。如果姑娘没有真心跟小伙子成亲,就去公司买一个枕头相送,表示赔理道歉,请男方另选对象。阿以、阿昌族青年男女把换手艺称之为“不是换手艺,而是在换心”。

  经过手艺交换,相互了解了对方是不是讲友谊,讲品德,有礼貌,有骨气,是不是心灵手巧,勤快,并由此而产生真诚的爱情。

  阿昌族青年男女谈恋爱的方式是很独特的。男青年往往通过吹奏三月箫和葫芦箫向姑娘表示自己的感情。每年二、三月间农闲季节,是青年男女寻找对象的大好时光。这时男青年无论走到哪里,都要把三月箫斜插在脖子后的衣领里,或者别在腰间。遇着心爱的姑娘,便吹起动听的乐曲,传意请姑娘停一停,说上几句话。如果两人谈得拢了,小伙子就要送姑娘回家,边走边吹边唱山歌,爱情由此开始。

  三月箫一般在白天吹,晚上则吹音量较小的葫芦箫。每当夜深人静时,小伙子拿着葫芦箫到心爱的姑娘家门口吹响,姑娘的嫂嫂或母亲闻声而起,开门请小伙子到火塘边坐,姑娘和小伙了就在火塘边一面烤火一面对唱情歌坐到天亮。

  结婚时,由男方聘请几位青年男女陪同新郎到女家迎接新娘。到男家后要在堂前拜天地,父母当场说几句吉利的话,即宴请全村寨人。如系抢婚,须于当天请两位子孙满堂的老妇人将姑娘从隐蔽地方引来男家,穿上新衣,戴上饰物举行婚礼。婚后二日男方将骋礼送到女家,第三日女家把嫁妆送来。同姓不婚。近代与汉、傣族通婚现象也很普遍。有转房风俗。寡妇可改嫁,但不能带丈夫家财产。

回族的婚恋习俗

根据《古兰经》的规定,我国回族在形成后,实行族内通婚。但男性可以娶非伊斯兰教和信仰伊斯兰教的其他民族的女性为妻,限制女性与非伊斯兰教以及信仰伊斯兰教的其他民族男性通婚。与回族结婚的非伊斯兰教男性和女性必须皈依伊斯兰教,履行入教手续,接受伊斯兰教的约束。上述规定无论是历史上还是在现代,一般在回族聚居的地区都比须严格地执行。但在回族与其他民族杂居的地区,或者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回族与汉族或其他民族之间的通婚却是屡见不鲜的。伊斯兰教还规定,一个男子可娶四个妻子,诸妻平等。1949年以前,回族地主富商有多妻现象,一般平民多数为一夫一妻。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社会主义的婚姻法,一夫多妻有悖于法律,因而被废除。总之,回族的婚姻,因地区而有异,因时代不同而有别。但回族的婚姻一般程序要经过提亲、订婚、迎娶、婚礼等过程。?提亲。适龄男女双方通过相互了解认识有了感情,然后由男方请来媒妁,到女方家去提亲。西北地区提亲时,媒人一般要带“四色礼”(茶叶、方糖、红枣、核桃),又叫“开口礼”。女方收下,即暗示可以考虑,反之则拒绝。过后往返若干次,双方满意后即可商议订婚事宜。订婚。回族订婚方式因地而异,没有一定的规制。西北地区订婚俗称“挂坠儿”,订婚日男女双方都要宴请媒人、主亲人。订婚礼品有金耳坠儿、衣服或衣料、化妆品、封子(又称干札,现金)、四色礼等,由男方送到女方家中。海南回族订婚时,多由男方携槟榔、面条、聘金、手镯等礼品到女方家面议完婚日期。聘礼多寡、品种,往往视男方财力和女方要求而定。?

  嫁娶和婚礼。双方选定吉祥日(大都选“主麻”为成亲日)后,迎亲前四天,男方邀女方家长于次日到家中书婚。这一天,男方先请来掌教阿訇(另室候坐),立司礼(主亲人担任),女方客人来后,互道问候,各就各位后,掌教阿訇入堂上席就坐,女方客人、男方主人分坐左、右侧,众亲友坐于两边,新郎在案前跪下,掌教阿訇申明婚姻之礼,书婚之义,书男女名氏及男女名于笺,当众宣读,然后抓起盘中糖果、花生之类掷向新郎三次,主人摆上宴席,款待来宾。迎亲之日,新郎盛服去女方家中,岳丈迎入,拜于堂。穿着嫁装的新娘拜父母及亲属,然后以锦帛覆其面首,登上彩车,由新郎护送至男方家中。入夜至行婚礼。当天宵礼后,媒人在新房内摆上菜肴点心,领新郎入内与新娘共进晚餐,食花露羹汤。用餐后由亲族中德高望重又通晓教典的妇人向新郎新娘训诫夫妇互相敬爱的有关内容,并问及教典所应知之条例。最后,去除新娘头饰,放下帷帐,众人退出。次日清晨新娘家送来菜肴,请来婿家舅姑,新娘敬请长辈用餐;舅姑家亦备菜肴,招待新娘。新郎则于婚后三日携礼品拜见岳父母及外舅、外姑诸亲族。?

  当代回族婚礼有所变化。结婚这天,由媒人亲属数人去女方家中接亲,车、马、轿均须持彩结,表示吉祥喜庆。婚礼开始后,主婚人念过结婚证书,阿訇便询问男女姓名,征求是否同意,然后写“伊札布”(确认书)、念“尼喀哈”(证婚词),抓起糖果、核桃之类撒向人群。农村回民还有“摆针线”之谷,炫耀新娘针线活做得好,有的还唱“表针线”歌;有的地方还有“耍公婆”的习惯。晚上,各地都有闹新房的习惯。婚后第三天新娘由新郎陪着回娘家看望父母双亲。

  回族婚礼习俗各地区还有各自独特的风俗。例如,湖北洪湖老湾回族乡男女双方钟情后,男方如有结婚要求,须在当年端午、中秋送女方家一担酒、糕点、糖果和节日佳品(粽子、腌蛋、月饼之类);结婚时请阿訇为新郎、新娘取教名,诵祝福经等。西北地区新婚宴席上流行唱“宴席曲”,祝贺新郎新娘美满幸福。安徽亳州一带回族盛行在结婚当天由妇女在新房中念《撒床歌》,内容是大吉大利的话,边念边向新床上撒喜糖、白果、花生、红枣等物,由来宾哄抢。北京牛街的回族在新婚后,新郎须去双方在郊外的祖先坟墓扫墓,以祈祷保佑、向先人报喜。

彝族的婚恋习俗

1949年以前,由于彝族分布地区和支系不同,各地社会和经济形态的差异,反映在婚姻制度上的地域性也突出。具体有如下表现:

  (一)一夫一妻制。

  在彝族社会中,和父权制小家庭相适应的一夫一妻制是占主导地位的婚姻形态。过去凉山,除呷西和部分阿加子女外,一般男女在童年或幼年之时,就由父亲代为择配,求媒说合,卜算合婚,纳聘订婚。一定时间以后即行婚礼。婚后除幼子外,都与父母分居,另立门户,组成一夫一妻制小家庭。若婚后男方尚幼,新娘则返回娘家居住,待其丈夫成年后再行建立家庭。至于阿加与呷西,经主子配婚,或征得主子同意结婚,仍然采取一夫一妻制的形式。过去部分贵族统治者和富有者中也有一夫多妻的,一般所娶各妻都分居不同地点,诸妻中第一妻虽在家中有较高的地位,但无管理和支配其他各妻的权力。但再娶时,事先必须取得第一妻的同意,并泡酒打牛宴请娘家亲友,赔礼后始得行,否则有可能招致非难,引起冤家械斗。?

  川、滇大小凉山彝族实行“同族内婚”、“等级内婚”、“家支外婚”、“转房制”、“姨表不婚”、“姑舅表优先婚”。“同族内婚”,是指配偶双方都必须是彝族,禁止与其他民族婚媾,如有违背,按习惯法规定要处死或开除家门。“等级内婚”,“即是黑彝必须和黑彝婚配,严禁黑彝男女和其他等级的男女发生婚媾,如黑彝女子和其他等级男子发生关系,双方都要处死;如黑彝男子和其他等级女子发生关系,男子则要开除家支或被处死,女子一律处死。“家支外婚”,即规定同一家支内部严格禁止通婚,配偶必须在外家支选择,同一家支内部若发生两性关系被视为乱伦,按习惯法双方都将被处死。“转房制”,即已婚妇女丈夫死后,尚在生育年龄,须转给夫家近亲中的另一男子。转房的顺序是,先尽平辈,如平辈中无适当人选,依次及于晚辈或长辈。除不能转给亲生儿子和姑表婚不转给公公外,其余均无限制。“姨表不婚”,即严禁姨表兄妹相婚,姨表兄妹似同亲兄妹,既不能联姻,也不能发生婚外性关系,否则将被视为乱伦,按习惯法予以处死。“姑舅表优先婚”,即姑舅表兄弟姐妹有优先婚配的权利,习惯法规定,姑母的女儿生来就是舅舅的儿媳,姑母的女儿先要征求舅家纳聘,舅家不要才能别嫁,且所得聘礼要送一份与舅家,反之,舅家方面的女儿对姑家也有上述义务。

  黔、桂彝族封建式婚制,婚姻由父母包办,父母同意后再取八字,男家要向女家送聘礼,婚期要择吉日。?

  (二)云南永胜县他鲁彝族对偶婚和群婚制这一婚姻制的结婚与离婚很自由,有的女子甚至终生不婚不嫁,靠不时上门的男伴侣夜晚同居,与其所生子女为家。特别是女子婚前性生活自由,通常成年后都要到被俗称为“棚子”的公房去居住,而且往往在其中一住数年,因此,新娘带着孩子结婚者也为习惯法所允许。?

  (三)云南弥勒“阿细”彝族自由恋爱该支系彝族有供未婚青年男女社交的“闲房”或“公房”,婚姻无父母包办,不用聘礼,当女儿将男子领回家后才知道女婿是谁。

1949年以后,彝族地区普遍推行社会主义婚姻法,废除了不符  合社会主义的婚姻制度。



高山族的婚恋习俗

  高山族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近亲之间不通婚,如有违犯者将受到严厉的制裁。阿美人、泰雅人、排湾人地区的青年男女有恋爱的自由,通常是劳动中选择对象,此外在唱歌和舞蹈等活动中也都能得到公开恋爱的机会,但结婚必须取得父母的同意。在布农人和曹人地区,男女婚事是由父母包办的。赛夏人地区有的实行交换婚姻,在个别的地区也有指腹为婚的,但为数极少。排湾人地区在日本帝国主义统治时期,头目有纳妾的,曾引起群众很大的反感。结婚的年龄,在各个地区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阿美人居住的地区,男女在十四、五岁时就被编入“巴卡露该”(少年组),在集会所锻炼三、四年以后升入“戛巴哈”(青年组)。这时男子取得成人的资格,可以结婚。泰雅人、布农人和曹人地区,男子在十七、八岁时,熟悉农耕和狩猎之后才算成年。高山族的女子在十五、六岁熟练编织的技术时才能结婚。总之,青年男女都要经过一定时期的锻炼,并通过一定的结婚仪式才能结为夫妇。阿美人与其他高山族地区不同,男人结婚后要入赘女家,曹人男子结婚以后有随妻到岳父家帮助劳动的习惯,时间少则一、二年,多则五、六年不等,生一子女后才能回到自己家里。?  

  布农人、曹人、赛夏人和雅美人地区均系长子继承,如无长子大都是招婿继承之。阿美人在社会组织上还带有一些母系氏族制的残余,男子入赘女家,家业均由长女继承,女户主掌握一家的管理权。排湾人地区的人民不管男女一概由长子或长女继承。泰雅人地区男子结婚后大都分家独立生活,父母往往跟幼子在一起生活。?  

  1.婚姻形式、家庭伦理。从有文献记载始,婚姻制度以严格的单偶婚为共同特点,大致流行下述婚姻形式:?  

  招赘婚:主要流行于平埔人、阿美人、卑南人与排湾人,它是原住民因袭历史最长的一种婚俗,文献多称“牵手”婚。平埔人以自由恋爱为前提,男女答歌相慕悦而后成夫妻;阿美人女方主动求婚,并到男方帮忙家务如男言满意即可订聘。婚礼一般在女方举行,婚后男子地位低于妻子;相反,卑南人男方主动求婚,并请会所长老作媒,婚礼在男方举办,入赘后男子地位高于妻子,排湾人贵族女长嗣为确保世袭特权,也行入赘婚。?  

  嫁娶婚:明清以来,父系制的发展以及汉族婚姻文化的影响,嫁娶婚逐步推崇有加;相反,贬斥暴力、淫乱、无礼、自私、鲁莽、轻浮、虚伪、欺诈等等品质,对杀人放火、殴斗、偷盗、通奸、懒惰等高为丑陋,深恶痛绝并严惩不贷。?  

  家庭伦理同样以尊卑长幼为圭臬,无论母系或父系氏族家庭,成员之间的伦理关系虽然由彼此的地位与作用所决定,但是,涵濡德化,尊卑有序,母女(子)情、父子(女)情、夫妻情、同胞情、亲家情、甥舅情、姑侄情、婆媳情、翁婿情,等等,充满着原始时代意义上的殷殷爱心与融融天伦。?  

  传统伦理因袭既久,潜移默化,使社会陶冶出单纯朴实的人际关系与道德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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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习俗~~~~~~~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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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5:34:36 | 只看该作者
这么多的 少数民族婚恋习俗,收藏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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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踏实实地改良传统庄园,并在肥沃的土壤中成长,丰足。 QQ 737605825 手机:1379261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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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5 15:57:39 | 只看该作者
丽江坝区纳西族婚俗

    泸沽湖的纳西族(摩梭)主要实行阿注(意为朋友)婚姻,在本世纪上半叶,建立阿注婚姻的成年男女占当地人口的百分之七十,阿注婚姻的主要特点是男不娶妻,女不嫁夫:成年男子在夜间到相好的女子家以过偶居生活,次口黎明即返回自己的母亲家里。凡过这种偶居生活的男女,彼此不称夫妻,而以“阿注”相称。男女阿注之间不组织共同的家庭,婚姻关系很不稳定,时间长的数年、 短的只有一、二夜。多数男女终生有阿注六、七人至十余人,个别多至百人以上。一般说来,中年以后,阿注关系便渐趋稳定。

  女子到十五、六岁、男子到十七八岁时,开始结交阿注。他们主要是通过劳动生活,节日或庙会等社交活动,来建立阿注关系的。常见的结交方式为一对成年男女相遇,若一方对另一方有好感时,可按传统习惯,拿走对方一件东西,假如对方含笑相待,是表示同意交阿注;如果态度严肃,并要求归还抢走的东西,就意味着拒绝。活泼的青年男女,往往喜欢通过对歌的形式,用含蓄的语言试探对方的态度。如男子唱:“前世姻缘,过河一船”。女子答:“今世相遇,鸳鸯一对”。男唱:“金色的花,银色的花,一起盛开吧!",女子对:"金色的鸟儿,银色的鸟儿, 我们一起跑到河边去喝水吧!”这表尔女子同意交阿注。男子唱,“你是水,我是桥,桥和水要在一起。”女子答,“你是桥,我是水,水低桥高怎能在一起。"这意味女子拒绝对方。在结交阿注过程中,男女都有平等的主动权与拒绝权。

  人们对于阿注的选择,男子选择女阿注时,首先重视貌美、年轻,其次考虑是否勤快,对自己是否有热情。女子选择男阿注时,则优先考虑对方的经济是否富裕,其次再考虑人品与才貌。因此,聪明美貌的女子,男子往访者很多。而容貌欠佳,有病或体残的妇女,只得终生过独身生活。

  男女缔结阿注关系,必须遵守传统的通婚习惯,凡属不同母系血统的成年男女,均可自由建立阿注关系,凡属于同一母系血统的后裔,只要相隔三至五代之后,就被认为血缘关系已经疏远, 也可通婚。总之,建立阿注关系除遵守母系血缘近来不婚的原则外,一般不受年龄、辈分、等级和民族的限制。

  解除阿注关系的方式非常简单,只要女子闭门不纳,男子不再登门访宿,或者托人捎个口信给对方,阿注关系就结束了。由于阿注婚姻的特点是易合易离,所以,他们对解除婚姻关系多持无所谓的态度。不少人在阿注关系解除后,仍保持正常的往来, 见面时互相问候,以礼相侍。因此,解除阿注关系的刀女,很容易离而复合,这种合后分,分而合的现象,比较普遍。

  由于阿注关系的男子和子女不在同一个家庭中生活,致使子女很难知道确实的父亲。因而子女只能属于母亲,血统也依母系计算。这样,不少男子就根本不关心谁是自己亲生的子女。

阿注同居婚

  沪沾湖第二种婚姻形式是‘阿注同居”。 凡过阿注婚姻生活的男女,一旦双方有共同生活的愿望时,便可组成同居家庭,不必邀媒撮合,不举行结婚仪式和宴请宾客,也不受等级的限制。 沪纳北岸的沪纳两族,多数人在同居时要请达巴念经,祭祀祖先。

  阿注同居有下列几种情况:有女子到男子家同居的,有男子到女家同居的,也有双方都脱离原来的家庭,单独居住的。同居阿注在家庭中的地位比较平等,关系也较融洽,双人都比较注意维持已经建立起来的同居关系。同居的男女很少或者不再结交阿注。

  阿注同居比阿注异居的婚姻稳定得多,但到女阿注家同居的男子,大多保持了原来的家名,其子女从属于女方,血统按母系计算。同居男阿注一般不能做女方的家长,死后不能葬入女家的公共墓地,而由其甥领回,葬到母亲家族的公共墓地上。而且现在这个规矩逐渐改变,少数男子的骨灰,已由子女葬入女阿注家族的公共墓地上。 女居男方的阿注同居,与男居女方的阿注同居大不相同。根据习惯,女入男家所生子女属于男方,为父系血统的成员。

正式结婚

  泸沽湖第三种婚姻形式是正式结婚。 正式结婚须请媒人说合,重礼聘娶,长辈主婚,举行正式婚礼,盛宴亲朋。这种婚姻受社会习惯的保护,解除关系必须得到双方家庭的同意和社会认可。正式结婚的配偶,夫称为“哈楚巴”、女称为刷楚米”。那些只有独女、或虽有几个姑娘但缺乏劳力的家庭,多采取招赘办法为女儿完婚。招赘婚一般是女子相中某男子后,长辈出面托人到男家探询,男子长辈如果同意,即转告儿子,如儿子不同意,亲事作罢;如男方同意,女方便正式邀媒提亲。媒人到男家时,带一坛酒、一筒茶、一盒粑粑、一只猪腿作见面礼。男家长辈将礼物放在锅庄上祭祖先后,亲事就算定妥,往后择个吉日举行婚礼。结婚时,女家送些酒、肉、米粑粑给男家宴待宾客,男家则为出赘儿子做一、二套新衣服。成亲的当天早晨,女家的几个人到男家迎接新郎,新郎的兄弟姐妹及伙伴前往陪送;到达女家后,由巫师达巴给新郎、新娘额上抹酥油,祝新婚夫妇长命百岁,白头偕老;新郎新娘拜祭天地、祖宗及长辈,并接受长辈们的祝福。晚上,女方简单宴请亲戚好友。

  入赘男子一般不能与妻处于平等地位,本人要改原来的家庭名为妻方的家名。因而只有穷汉或孤儿才到女家入赘,富裕人家的儿子很少出赞的。也有少数能干的赘婿,取代妻子成为家长,担负起处理家务的重任。

  正式结婚的妇女,在社会和家里的地位,普遍比过阿注同居婚的女子低一些。当地的习惯,当男子提出离婚,无权索回结婚时送的彩礼,如果女子要求离异,则必须退赔全部彩礼。因此,不少妇女是很难实现离婚愿望的。但是,只要妇女能退还男方的聘礼,即可随时离开男家。贫家女子无钱退聘金,常常采取逃婚的方法,达到恢复阿注婚的目的。公众对于女子逃婚并无责难,并给与某种形式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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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5 15:57:22 | 只看该作者
锡伯族习俗婚俗

锡伯族世居呼伦贝尔大草原和嫩江流域。18世纪中叶西迁至新疆察布查尔等地,现多数居住在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和霍城、巩留等县,在东北的沈阳、开原、义县、北镇、新民、凤城、扶余、内蒙东部以及黑龙江省的嫩江流域有散居。

  锡伯族大多数习惯日食三餐,主食以米、面为主,过去食用高梁米居多。面食以发面饼为主,也吃馍馍面条和韭菜合子、水饺等。受维吾尔族影响还吃抓饭和烤馕,喝面茶、牛奶和奶茶。

  打围,又叫撒围或狩猎,也称打猎,这是锡伯人的传统生活方式。锡伯族一首古老的民歌《狩猎歌》描述了他们这种豪迈的生活气息:雪花如蝶飞,驰骋共撒围,踏遍千重山,猎夫凯歌回。

  每当冬季来临,农事已闲,锡伯族人便相约外出狩猎,有时十几人,数十人,甚至好几个村庄的人在一起打围。他们运用世代相传的娴熟箭法,或拉弓射箭,或单臂投枪、围歼,猎取猪、黄羊、免子、野鸡等野味,常常满载而归。  

  锡伯人打围有个古老的习俗,不论猎取的野味多少,所有参加者无论大小都是平均分配,即便过路人碰到分猎物时,也毫无例外地分得一份。不过,猎物的头和蹄子应分给首先命中者,这是一种奖励。锡伯人认为,猎物是大自然赐予大家的,不是属于哪一个人的,不能独用。

  锡伯族过去在饮食上有许多必须遵守的规矩,比如经常食用的发面饼,上桌时分天、地面,天面必须朝上,地面朝下,切成四瓣摆在桌沿一边。吃饭时不得坐门坎或站立行走,禁止用筷子敲打饭桌、饭碗,或把筷子横在碗上。全家进餐按长幼就座,以西为上,过去父子、翁媳不得同桌。

  晚辈路上遇见长辈要问安并让路;平辈见面要相互问好。客人来访,儿媳要出来装烟、倒茶,若装烟、倒茶的与客人辈份相等,客人应起立或欠身双手接;客人告别时,全家要出来送至大门口。 锡伯族人忌食狗肉,忌穿戴狗皮制品;不许坐、踩或跨过衣帽、被、枕;穿过的裤子、鞋袜不能放高处;不许坐、踩锅灶,也不许坐或站立在门槛上;不能在屋内吹口哨,不能用筷子敲桌子和碗碟等;若大门口挂有红布条或一束草,表示家有病人或产妇,外人不得入内。

  锡伯族能歌善舞。最喜爱的弹拨乐器叫"冬布尔",演奏时,将琴抱在怀侧,用右手指弹拨。音色近似冬不拉,用于独奏、合奏和舞蹈伴奏。口弦也是锡伯人爱用的吹奏乐器,又称口琴、口簧、响蔑,锡伯语称为"玛肯"。演奏时,左手将口弦置于唇间,右手弹拨簧舌尖端,以气振颤发育。曲调一般是即兴创作,音域较窄,音色优美,是锡伯族儿童和妇女喜爱的乐器。

  箭是锡伯人民传统的体育活动。男孩子一出生,家里人就在门口用红绒线挂一副小弓箭;长到五六岁时就开始学骑马、射箭。过去弓箭作为狩猎工具和作战武器,现在,射箭发展成民间体育活动。逢年过节,或者双休日、农闲时,经常举行各种射箭比赛。

  摔跤是锡伯族地区最广泛的群众性传统体育活动。小孩爱相扑,大人喜欢角力。他们三五人聚在一起,总得较量一番,看谁的臂力强。因此,锡伯族涌现了很多摔跤能手。

  举重是锡伯族人民锻炼身体和比试力气的一种形式。他们从生活实际出发,将石磙、碾磁、粮袋、巨石等,凡是可以举用的什物,都作为他们练功和赛力的运动器具。在举行庆典活动和人多的场合,手足发痒的小伙子们,兴致勃勃地进行举重比赛,大人小孩都来围观、助兴。

  赛马和叼羊,是西迁后锡伯族人民才开展的体育活动。每年端午节,他们都举行一次规模盛大的赛马和叼羊活动,优胜者给予奖励。后来,由于与周围各兄弟民族之间的交往日益密切,便经常举行多民族的赛马、叼羊比赛。这不仅锻炼并增强了他们的体质和毅力,而且促进了各民族间的友爱团结。

  锡伯族的青年男女在社交中以弓箭结缘。小伙子向姑娘求爱,要以高超的射箭技艺博得姑娘的芳心。如果姑娘看中了哪个小伙子,就主动同他一道拉弓射箭,以此沟通情感,结为良缘。

  锡伯族男女青年结婚时,新郎、新娘必须向前来祝贺的亲朋好友敬酒,以表示对客人的答谢。远亲近邻都可割一些肉拿回家中食用,主人不记帐,也不收钱。

羊栏回族婚俗

  回族青年男女,经过各种场合的互相接触和了解,认为对方是自己的心上人,那么小伙子就会把真情坦率地告知双亲,接着便请求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者为介绍人往姑娘家求亲。如果双方对这门亲事都满意,下一步便是抉择吉日举行订婚仪式。

  按照习俗,订婚吉日大都选在“主麻日”(星期五)的夜晚。小伙子的家长在德高望重的长者与亲朋好友的陪同下,携带聘金1000元、面条800斤、槟榔1000个、手镯一对以及糕点等礼品前往姑娘家,并由姑娘亲自接待和接受礼品。这就标志着男女双方情愿结为终身伴侣。交完“女卡银”(彩礼)后,双方家长就商定完婚良辰吉日。槟榔馈赠左邻右舍与亲朋好友,便是向大众宣布婚事告成。女方将男方提供的“女卡银”作为添置嫁妆与举行婚礼之用。面条是对女方父母表示敬意。

  婚礼亦选在“主麻日”举行。婚礼上按照伊斯兰教仪式举行。前三天,双方家庭在房前的空敞平地上用帆布搭成大伞形临时栅屋,作为“迎宾堂”,接待前来祝贺的亲朋好友。这一天,他们称之“作锅”,意谓洗头。新娘要在是日挨家逐户邀请全乡的妇女(主要是年青妇女)来她家洗头。

  前二天,男女双方得全身沐浴,俗称“大、小净”。同天下午,乡里男女青年分别宴请新郎、新娘(女请新娘、男请新郎)。同时请本乡老妇为新娘梳妆打扮。晚上,新郎、新娘各在自家“迎宾堂”接待宾客,筵席排列成双,以示新婚成双成对。在宴席上,年青人尽情歌唱,念清真教道,直至深夜。这一天叫“阿斗格”。

  前一天,回族人称为“邀”。当天,新娘家宰牛屠羊,摆设餐席,招待前来贺喜的宾客。宾客按照习俗向新娘馈赠现金、日用品和厅堂摆设。晚上,新娘重更新装(大净)以示洁净无秽,热情邀请宾客喝茶和娱乐活动。

  婚礼是在吉日凌晨举行:新郎家设“餐会”,招待宾客,送与槟榔。晨礼后,宾客进新郎家馈赠贺礼。“餐会”结束,由年青朋友、新郎哥哥或叔舅组成迎亲队伍,前往迎亲。新娘头戴黑面纱,身穿结婚礼服,放声嚎哭对父老兄妹和亲朋好友表示惜别,随迎亲队伍来到新郎家。迎亲队伍回到家时,鞭炮齐鸣。新娘在乡邻与亲友的拥簇中迈进婆家大门。接着便是新郎家人请阿訇主持婚礼仪式。

  下午三时,新郎家再设宴席请阿訇、乡亲为新郎和新娘念“尼卡哈”,举行婚礼的宗教仪式。婚礼仪式比较简单——新郎、新娘头戴礼拜帽(男戴白帽,女戴盖头),面对阿訇坐着,阿訇分别问男女双方是否相爱,获得肯定答复之后阿訇便念着“尼卡哈”,郑重其事地祝福新郎新娘百事和睦,白头偕老。然后,新郎在膝上铺一块红绸,接阿訇抛磅红枣、花生、糖果和槟榔等礼品和食品。这些礼品与食品由新郎分给围观的小孩与人群。当晚,新郎以喜糖、喜茶、吉餐热情地招待所有亲朋好友和邻里父老,人们亦相应地尽情献词、唱歌、做游戏,祝贺婚礼成功,欢宴直至东方破晓才结束。

  第二天,新娘清晨起身,打扫屋前屋后及邻近大街小巷,然后自己出资买羊或鸭做顿丰盛的饭菜款待全家,并把由娘家带来的鞋靴送给新郎的父母兄弟姐妹,表示今后是婆家的人,希望能受到欢迎与和睦相处,至此婚事活动全部结束。

夏尔巴人的抢婚习俗

  “夏尔巴”,意为东方人。他们声称自己的祖先是东方金沙江畔藏民族的一支。大约7世纪之前,为避免连年不断的战乱,整个部落向西长途跋涉数千公里,最后定居在几乎与世隔绝的珠穆朗玛峰下,在白雪红松掩映的翠色峡谷繁衍生息。他们的言语习俗,还带有中世纪康巴人某些特点。抢婚,便是一种从古老年代传袭下来的婚姻形式。

  随着时代的发展,抢婚的形式也在改变。近代夏尔巴人抢婚,有两种形式。一是父母商定了一门亲事,但是瞒着姑娘一人,或者跟她讲了,她不愿意,于是采取“抢婚”的办法达到目的。当婚礼的筹备工作在隐秘的情况下准备就绪之后,姑娘的父母找个非常寻常的借口,例如让她到山上砍柴、河边背水、寺院进香,或者到未来公婆家借火、借盐。而她的丈夫,带着亲戚朋友,埋伏在某个地方。姑娘过来时,大伙一拥而上,七手八脚地将她抓住,由新郎用大披巾包裹,背进屋里强行举行婚礼。这种“抢婚”,常常以一场悲剧告终。

白族婚俗:树枝探姻缘和草鞋定终身

  每年农历八月十五,是居住在剑湖边的白族青年聚会的时间。每年这个时间,姑娘小伙子都会在黄昏时分划着小船到湖心,每艘船相隔20多米,大家在船头高声歌唱,寻找意中人对唱调子。唱到一定时候,小伙子会将预先准备好的烛灯点燃后放到湖面上,任其随风漂荡。烛灯漂到哪个姑娘的船头,如果姑娘把灯浇灭,说明姑娘不愿接受小伙子的追求。如果姑娘高高兴兴地接住烛灯,小伙子就可以把自己的船和姑娘的船靠拢,并跳上姑娘的船,与其对唱“搭桥”调。接着两人可以通过对歌,一唱一答,进一步发展。

  在云南兰坪、碧江等地居住的白族支系——那马人,青年男女一般从十六、七岁开始谈情说爱。那马小伙子要是看中了一位姑娘,他就会千方百计探寻姑娘经常走的山路。等姑娘出来时,小伙子就躲在岔道口,摘一把树枝,放在岔道正中,头朝着自己要走的方向。当姑娘走近时,小伙子一边向前走,一边不时向后观察姑娘的行动。

  姑娘看到岔道口的树枝和前面的小伙子之后,如果朝树枝的方向走,表示她同意小伙子的求婚。如果不朝树枝所指方向走,说明她不接受小伙子。小伙子在前面看着,对姑娘的态度也就一目了然。

  那马人小伙子有没有对象,只要看他们的鞋子,如果他们脚上穿着四鼻子草鞋,说明小伙子已经有意中人了。这四鼻子草鞋,就是姑娘送给小伙子的。那马姑娘从小就学打草鞋,一般送给兄弟姐妹和亲友的都是二鼻子草鞋,只有送给情人的才是四鼻子草鞋。

  在大理,白族送订婚礼一定要以六计,比如16、106、266等,据说这时因为白族是六诏(唐朝时大理地区的六个部落)的后裔,祖先每年送给大唐的礼品都是六份,大唐回赠礼品也是六份,所以定亲往来礼品也必须是带“六”的。

  在洱海东边居住的白族,婚礼保留有较多的古老风俗。结婚这天,新郎带着接亲队伍到女家接新娘,当走到新娘家门口时,新郎会摸出三个蜡丸,一个接一个地向新娘家门口的石墩上砸去,发出三声巨大的炮响。原来这是他们自制土炸弹。炸弹的硝烟未散,小伙子端着装有香烟、酒、茶、糖的大茶盘,向客人一鞠躬,把客人迎进去。在新郎接了新娘回到自己家后,一进男方家门,新郎新娘就抢着往洞房中跑,看谁先强抢到洞房中的枕头,预示谁就是未来家中当家作主的人。

婚嫁不论行辈的契丹婚俗

  辽代是北京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辽统治燕京的180多年中,其社会习俗对北京影响很大。在婚姻上.可以妻庶母娶寡嫂,婚嫁不论行辈更是常事。

  婚姻习俗与社会发展水平有极大关系。燕京作为中原故地与中原其他汉族地区的婚俗没有多大的差别。但到了辽代,契丹人的大量流入.尤其是契丹成为统治者后,樊丹婚俗对燕京地区产生了很大影响。

  公元907年,唐王朝灭亡.中原进入五代十国时期,同年,辽太祖废除传统部落选汗制.燔柴告天,即皇帝位,成为契丹民族历史上的第一皇帝。

  契丹是我国北方的一个游牧民族,祖先为东胡人。传说,有一位骑白马的男子漂浮于土河顺流而下.一位乘小车驾灰牛的妇人自潢河而下.相遇于两河汇流处的木叶山,遂结为夫妇,即契丹始祖。后生八子,各居分地,号八部落.这就是契丹古八部的由来。

  契丹统治燕京后,在婚俗上首先是契丹与汉族通婚。

  契丹建国之前.婚姻只限于本民族各部落中,不能与其他民族通婚。辽朝建立后.民族的划分逐渐被国家行政区域所代替,各民族错综复杂混居的情况日益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势必要打破只限于在本民族通婚的习俗。又加之辽朝封建化的深入.契丹统治者需要通过婚姻纽带来笼络汉族上层官吏,与汉族通婚的情况自然地产生并迅速发展起来,统治者也开始予以认可。

  但总的来说,为了把权力紧紧把握在耶律和萧氏两大部族集团中,皇帝和亲王大部分仍是要娶萧氏为妻。而契丹贵族妇女下嫁汉人的情况却相当多。尤其是随着幽燕汉族地主在中后期势力的增长,与契丹联姻的情况大量增加。在一般契丹官员中,也有不少娶汉族妇女为妻。

  北方民族的婚姻制度,许多保留着群婚制的痕迹。如婚嫁不论行辈,甚至可以“妻母报嫂”,即父亲若严格受辈份限制使很难选择,于是出现了外甥女嫁舅舅,姨母嫁外甥等现象。燕京韩、刘、马、赵几大家族经常互通婚姻.为了巩固相互的权势,也效仿契丹人的作法,出现上述现象。至于和契丹人联姻.则更可不论行辈了。这样,便是几代人不论行辈娇嫁。

  由于汉族与契丹人经常互通婚姻,在生活习惯上也自然受到契丹人的影响。契丹妇女地位很高,嫁给汉人自然仍保持着这种地位。刘三嘏之妻同昌公主骄悍异常。三嘏有爱妾,同昌公主不能容.杀其妾,并将三嘏下狱。这当然与同昌公主系圣宗之女的身分有关,但从中也反映出契丹女子在家庭中的地位以及其骄悍的性格。刘二玄的妻子秦晋国妃死去儿子可以娶其继母,哥哥死去弟弟可以继娶嫂嫂,姐姐死去妹妹多为姐夫“续弦”。这种习俗也影响到燕京地区。

  在契丹人中间,妻庶母娶寡嫂是常见的现象.不仅不视其为陋,反而写进墓志铭中。

  至于婚嫁不论行辈的事情,在幽燕汉族中似已常见。契丹皇族耶律氏与后族萧氏固定通婚,是巩固政治权力的一种手段。但两族婚姻联系这样多.“顾习骑射,尝在猎围,科其能中则发.发即应弦而倒”。墓志还说她喜招贤士宾客,“内外显察,多出其门。座客常满,日无虚席”。她常与这些幕燎们商榷古今,谈论兴亡。契丹后妃多参与政治,这位秦晋国纪虽嫁给汉人,但仍保持着其固有的民族性格。

  对于不同民族在婚姻习惯上这种相互影响如何评价呢?若仅从汉人接受契丹婚始不论辈份等特点来说,自然是一种婚姻制度的倒退。但从总的情形看,相互通婚加强了各族人民的联系,增进了彼此的感情。汉人接受契丹的影响,契丹也自然接受汉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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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5 15:56:50 | 只看该作者
同床共枕过七关——他留人婚恋习俗

住在滇西北永胜县、香格里拉边缘地带的他留人(彝族的一个支系),青年男女谈情说爱有着一套神秘而奇异的风俗,这种风俗恐怕在全世界都是独一无二的。

  他留人的青年男女成年之后,正式谈情说爱以前,要履行洗礼、换裙、叩拜祖宗、过“七关”等一整套严密而庄严的程序。特别是过“七关”,其隐喻的神圣性,过程的奇谲性,任务的艰巨性,令外人匪夷所思,这同时也是他留人婚恋习俗的精髓所在。了解了这些,就不难明白,他留人青年男女的那份“自由”,绝不像都市中某些标榜“现代观念”、“开放意识”的青年人那样,毫不顾忌社会影响,毫不珍惜自己和随心所欲。

  一般来说,他留人家的姑娘,初潮来过之后,或从外形上看已经长成了大人,便要接受成人洗礼。母亲和别的女性长辈,择定良辰,焚起好香,挑来净水,将姑娘的全身洗得莹润洁白。之后,打扮齐整并久已等候的女伴们便为她换下孩童时穿着的白裙子,穿上标志成年女子的黑裙子(两种裙子都是齐膝的短裙),边为她换装边说些赞美她祝福她的话。与此同时,家里就在正房外的院门旁边为姑娘搭盖一间“青春棚”,让她单独住在里面,开始与“外人”的交往。此后“青春棚”中有何动静,父母都是不问不管的,棚中越热闹,来往的小伙子穿梭越紧,他们心里就越欣慰越舒坦,姑娘有本事有魅力有人缘呵!而他留人家的儿子,长得像个大人了,男性长辈便择日设礼,净屋焚香,让小伙子向祖宗灵位虔诚磕头,感谢祖宗传给血肉,祈求祖宗一路护佑。履行罢这道手续,小伙子就成了“正式”的大人,也便可以正式与姑娘们交往了。

  虽说从理论上讲,经过成人洗礼的小伙姑娘,具备了“大人”的资格,可以名正言顺地谈情说爱了,但还不可冒冒失失地东串西逛,迎旧识新。为着心理成熟一些,见识宽广一些,言谈举止得体一些,他们还得先找一个领路人。小伙子拜一个亲哥之外的“阿哥”(师傅的性质),请他好好“修理”自己。阿哥除了向“徒弟”传授与姑娘们交往相处的知识和应遵守的规矩外,还带着他到这个那个青春棚去玩耍,去参观学习,广泛结识朋友,积累感性知识。同样,姑娘也得先找一个“阿姐”,向她请教有关知识,并跟着“阿姐”到一些老资格的青春棚去,看那些“棚主”如何动作如何言谈如何运用眉目,攒足心得,以便以后运作。

  首先,“阿哥”为小伙子物色好一个顶尖儿的青春棚“棚主”,在暮色洇竹,月上房梢时,便领着小伙子到那里去。一阵寒喧过后,“阿哥”看时机成熟了,便假咳两声,对那姑娘说:“姐姐,你瞧,我这兄弟小公鸡一样地开叫了,该是谈情说爱的时候喽。我们都敬慕姐姐的好品行,好人材,来找姐姐,就是请姐姐费心帮忙,提拔提拔我这兄弟,教给他做人的道理,用姐姐月亮一样明洁的胸怀照亮他的前程,调理他真正成人。请姐姐千万不要推辞,多谢了!多谢了!”

  “姐姐”心中自是一番甜美滋味,嘴上却要说出十分的客气:“哥哥夸奖了,羞得我要命!我心笨嘴笨,相貌又丑,咋个挑得起这副担子哟!不过嘛,既然你们信得过我,我就试一试吧。丑话说在前头,要是闪了火,走了气,带不出来这位小哥哥,误了他的云彩前程,可不要咒骂我啊!”

  “阿哥”的第一脚踢出去,心头踏实了几分,便说:“天时差不多了,我该走了,你们下细说一说吧。我这兄弟就交给姐姐喽,他要是哪里说错了、做拐 (差)了,姐姐得原谅他一下呵。”

  引路的“阿哥”走了以后,姑娘就铺床解被,安排就寝。俩人合衣并排躺在床上(小伙躺在外侧),漫无边际而又有所侧重地摆谈闲话:你家兄弟姐妹有几个,田地有多宽,庄稼长得怎么样,牛羊猪鸡有多少,你是家头老几,平时在家干些什么活,童年有些什么趣事,最近去了哪些地方,街上有些什么好看好玩的,今天驿道上的赶马哥是老是嫩……姑娘通过种种话题,了解小伙的家境,推测小伙的性格,也“套”出小伙的见识与修养,掌握他的素质情况。自然,小伙也由此而“立体”地认识姑娘。讲着讲着,俩人犯困了,便关嘴闭目,进入梦乡。整夜里,小伙和姑娘虽然同被共枕,却是井水不犯河水,各人守稳自己的领地,不论青春的热潮怎样躁动,火焰如何炽烈,也得咬牙憋住、顶住,坚持还坚持,经受考验。即使腰酸腿麻,实在想翻个身了,也得小心又小心,轻巧再轻巧,以免惊动对方,引起误会。

  次日一早,若是小伙神色安详,或者喜气洋洋地钻出青春棚,说明他夜里严守规矩,坐怀不乱,得到了姑娘的信任,顺顺利利地领到了“通关文牒”。

  第二天晚上,或者稍后一些日子的晚上,“阿哥”又领着小伙子来到“姐姐”的青春棚。这回的情形却已不同:“姐姐”与他们一起,去另外的青春棚找另外一个姑娘。“阿哥”大体上重复一遍对“姐姐”说过的那番话,“姐姐”则在一旁帮腔、引荐。时候差不多了,“阿哥”借故走人,“姐姐”留下一些必要的言语,也返回自己的棚儿。自然,留在棚中的姑娘和小伙又是同眠、交谈的一套章程。如果小伙仍能谈吐有分寸,行为守规矩,则过了第二关。

  如此这般,“姐姐”要负责给小伙找够六个姑娘,加上自己一共七个,让小伙子一一过关。可以想见,一字排开的这些关口是怎样地险峻奇崛,要过完这些关口是怎样地艰难辛苦!初入人世的热血男儿,需经受怎样严峻的考验!小伙子一旦过了七关,说明他素质好,品行佳,其美名便随轻风迅速拂遍远近的青春棚,被“棚主”们念于嘴,记于心。日后,小伙子单枪匹马驰骋于任何一个青春棚(当然包括那七个供他过关让他练兵的青春棚),都会受到热情款待。

  由此可知,小伙子找好第一个姑娘是最重要的。如小伙子争气,中途不出故障,这第一个姑娘便要负责到底,成全小伙子的美名。假如本村寨没有七个姑娘,或者凑不足七个较好的姑娘,那么她就得凭自己的关系和亲戚朋友的帮助,带着小伙子翻山越岭到外地去找好姑娘,直到凑足“七仙女”为止。而作为平等回报,或者说“交换”的条件,小伙子的“阿哥”也要找足七个好小伙子(包括他的“徒弟”),领来给这个姑娘供她交往和挑选。

  在过七关的过程中,如果小伙子把持不住自己,压抑不住烈火,以至心生异念,图谋越轨,则会立即被姑娘蹬下床铺,驱除门外,如瘟神一般去蹲火塘,钻草窝(他留人家是不给未婚男儿安排住房置办行李的)。而且在以后的漫长岁月里,他都会受到远近乡亲特别是姑娘们的鄙夷,成为恋爱婚姻的困难主子。同样的道理,姑娘要是在与小伙的最初接触中便乱了春心,或小伙稍作佯攻她便放弃关隘,不作坚守,那么她免不了会被人另眼相看,打入另册。

  过了七关,取得了与异性交往的“资格证书”,他留青年男女们便可自由交往,穿梭往还于“快活林”了,既不必讲究先来后到,也毋需理论资历深浅,一切全看姑娘愿意收留哪个小伙子为自己青春棚的男主人。只要两情相融,青春棚中发生些什么事情,就是可以想见的了。

  七关难过,七关的意义也便非同寻常。它既使人在与异性交往方面经受了锻炼,积累了经验,并树立起自己的良好形象,又使人深切认识到与异性交往的自由来之不易,应珍惜,应珍重,切不可造次作福。更深一步的含义则是,经过半是甜蜜半是“受罪”的七座关隘,人的意志得到了砥砺和考验,在以后的人生旅途中,便能够承受硬的软的各方面的磨难与侵蚀。

侗族婚俗:烧嫁妆抢新娘

  与平察交界的贵州山区侗族,还流行着“抢新娘”的风俗,它是结婚时一定要举行的一种仪式。

  男家的“抢新娘”的队伍都是些年轻人,男女都有,什么礼品都不带,倒带了些绳索扁担,真象个“抢”的样子。

  到了女家的寨子,女家大门紧闭,灯火全无。这里是高寒山区,虽是深秋天气,夜晚却寒气袭人,他们有的去叫门,有的就把女家吊脚楼下的柴草,整捆整捆地背到大门前,烧起了熊熊大火。

  大门内响起了姑娘们的歌声:

  拦路娘唱起拦路歌啊,

  不准新郎进寨来啊卜┅

  男方也唱起了“应歌”。没有几个回合,就被姑娘驳得无言对答。男方不甘认输,便故意说女方的姑娘们丑得象麻蝈,唱歌象乌鸦叫,不爱和她们唱,祗顾催她们开门。女方的姑娘伶牙俐齿,笑后生们又蠢又笨,没有肚才,不配来接亲,硬不肯开门。

  男方对歌对输了以后,就派一个后生偷偷地溜进寨子,去把大门打开,姑娘们装做看不见。

  大门开后,祗见新娘子早已准备停当,等待在那儿了。后生子二话不说,一涌上前,就去抢新娘子。姑娘们也一涌而上,护住新娘,后生子兵分两路,一路隔开姑娘们,一路向前拖着新娘,推的推,拖的拖,把她抱到早已选好了的大力士背上,大力士背了就跑,新娘子哭哭啼啼,唱着歌,不肯成行。这时,伴娘们拦阻不成,便破口大骂,什么“强盗”、“土匪”、“不得好死”等话都骂出来了。后生们也不答腔,祗顾抢了新娘和她的嫁妆在前面跑,男方随来的其他人担负护驾的任务,与追出来的姑娘们对骂起来。这里的规榘是越骂越好,如果骂你不得好死,就会福寿双全,不会伤和气的。

  新娘子在大力土背上又哭又闹,故意用手箍住大力士的脖子。双脚还紧紧钩住大力士的腰,大力士很快就受不住了,便使劲地抖,抖得新娘子的手箍不住了,脚钳不稳了,没背多远,便从大力士身上滑下来了。

  新娘子滑到地上,又坐着不肯走,后生子俨然象押解俘虏,推推拉拉,架着新娘前行。这也是规榘,不肯走,是表示希望女家的亲人来救她回去。

  等到望不见女家的时候,新娘哭也不哭了,路也走快了,低头默默地跟上了后生子的步伐。

  这时候,后生们便向新娘对喜糖吃,新娘的嫁妆里明明放了喜糖,却硬是不肯给,后生子们也不着急,把抬的衣箱 子之类的东西往地上一放,便动手去撬锁,不仅把糖果花生抢了吃,而且把衣服被褥也翻得乱糟糟的,在每一件上都用烟头烧一两个小洞。这也是为讨个吉利。

  新娘到男家以后,夜晚与男方对一夜歌,第二天清早又与随来的伴娘回去了,和其他地区一样也要等到“三年上,种年下”,才回到男方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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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族的婚姻仪礼

 从文献记载和现代学者的调查报告中,我们对高山族各个族群的婚姻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但社会是在不断发展的,一些原始的婚姻也在开始发生变化。

  婚姻的形式  

  高山族实行一夫一妻制,族外婚,近亲之间禁止通婚。只有排湾人、鲁凯人的贵族头目偶而有纳妾的习惯。在婚姻的伦理道德方面也有严格的要求:严禁娶妾,或与他女通奸;为妻者不得与他人苟合。婚姻大多以自由恋爱为量础。结婚年龄没有明确规定,但男子必须通过成人礼后才可以结婚,女子则必须熟练掌握了生活技术后才能结婚。这样的婚姻是比较合理的,因为只有掌握了生活技能,才能有生活保证,组成的家庭才是稳定的。  

  高山族各个族群的婚姻形式也有差别,有的至今还保留着母系氏族婚姻的习俗。如阿美人、卑南人流行的招赘婚,就是男子出嫁的对偶婚形式。  

  招赘或叫入赘,是男子出嫁,从妻居,在妻家生产劳动,成为妻氏族的成员。世系从母系计算,女子继承。  

  这种母系氏族实行外婚,也就是说男子要嫁到外氏族,女子留在本氏族作主体、承嗣。这样一家的兄弟姐妹就属于不同的氏族,于是就出现了重女轻男的现象,与汉族的习惯皆然不同。这种婚姻形式也曾在平埔人中流行,后来平埔人受汉人影响而改变了。  

  男子出嫁势必导致生男不贺,生女则贺的现象,如同重男轻女的现象是一样的,都是由于家庭经济的问题决定的。“俗重生女,不重生男,男则出赘于人,女则纳婿于家”(林谦光(台湾纪略)的现象,决定了男人出嫁后成为女方的劳动力,而男方的父母只能无人赡养。家庭财产由女子继承,男子居于次要地位,于是出现了“喝儿待字早离娘,有子成童任远扬。不重生男重生女,家园原不与儿男”的现象。  

  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形式也变得越来越合理。黄叔?在(台湾使槎录)中记载:“一女则赘婿,一男则娶妇。男多则听招赘,惟幼男则娶妇养终;女多者听人聘娶,惟幼女则赘婿为嗣。”有的“其俗惟长男娶妇于家,余则出赘”,有的“引男至女家婚配,……亦有娶妇人室者。”发展到此,只有一男或一女留家为父母养老送终,也就是说男多则出赘,女多则听人聘娶;有的是长男娶妇,有的是幼男娶妇。各个族群有所区别。泰雅人、雅美人、赛夏人、布农人、曹人、鲁凯人、排湾人和平埔人大多实际上是女子出嫁。其中阿美人和卑南人,既有男子出嫁,也有女子出嫁。  

  还有一种婚姻形式叫服役婚,就是男妇双方,如果甲方出嫁于乙方,成为乙方的成员,甲方就失去了一个劳动力。乙方需在一定的时间内到甲方去劳动,以补偿损失。母系社会的阿美人,女子在婚前要到男方家中劳动,包括挑水、扫地、舂米等工作。父系社会的曹人,男子婚后要到岳父家帮助劳动,时间少则一、两年,多则五六年不等,待生一子女后才能回到自己家。  

  曹人、布农人还有所谓的交换婚,就是两家男女互娶互嫁,赛夏人也常有丈夫的姊妹嫁给妻子的兄弟。

  婚姻的过程  

  婚姻的过程一般有三个阶段:求婚、订婚、结婚。  

  在高山族各族群中恋爱自由的情况比较普遍,也有虽为自由选择,但要父母及家族长老同意的,也有父母作主的。  

  平埔人的男女恋爱自由,父母鼓励他们这样做。《东瀛识略》一书记载,平埔人是“先迎而后娶,不纳聘,无媒妁。男女及岁,意相悦,遂野合焉。”进入婚龄的女子,便可以建造一个独立的小屋,或住女子专用的公廨。到了夜晚,男子就开始向意中人吹鼻萧、弹口琴、吹嘴琴,或赠鲜花等物,尽情倾吐爱慕之情。如果女子同意,则双方就开始自由谈情,甚至同居。然后再告诉父母,证其同意再办嫁娶手续。清人郁永河在《裨海纪游》上卷中对此有记载:“女已长,父母共居别室中,少年求偶者皆来,吹鼻萧、弹口琴,得女子和之,即人与乱,乱毕即自去。久之,女择所爱者乃与挽手,挽手以明私许之意也。”  

  泰雅人、阿美人、卑南人也有这样的习俗。泰雅人??群先由男子向女子卖嘴琴,然后交给女子,倘若女子回奏,就表示同意,从此男女便可同床,但必需另外一女子陪着。太鲁阁群的男女如果在路上相遇,男子对女方有意就可以去取女子的首饰,女子如不愿意,可以追回,否则就表示没意见,相约数日后在太鲁阁幽会同床,但需另一男子在侧。卑南社的男子求婚,带一束槟榔到女家,并悄悄地放在女家的椅子下面,女方还给男方,男方可再次送给女方,女方经商议后回答接受与否。阿美人奇密社、太巴望社的男子求婚,首先将演榔和烟草赠给意中人,每夜赴女家奏嘴琴,女子如果同意就打开窗子,让男子进入与之同衾。而花莲奇莱阿美人男子求婚,是把一米多长的仙檀薪材及烟管放在女家门口,女方收纳,即表示答应之意。阿美人也有女子亲自到男家,把信物交给心上人的。还有一种考验男子体力的求婚方式在阿美和排湾男子中流行,如果多个男子同时看上一个女子,那么他们就必须比赛进山砍相思木,并背至女子家中,以谁负重最多、最快者为胜。  

  订婚,实际上就是向大家宣布即成事实。最重要的是送聘礼。  

  平埔人的订婚并没有仪式,仅由男子送槟榔、布匹、青红布。头箍、糯饭、生鹿肉、猪肉、海蛤、铜铁手镯、银锡戒指、珠子、螺线等礼品。但并不是全部,而是根据族群的经济状况送其中几种就可以了,因此,这样的聘礼只是象征性的。平埔人还有自幼订婚的习俗。据黄叔?的《台湾使槎录》记载:“自幼订婚用螺线,名‘阿里扪’,及笄,女家送饭与男家,男家亦如之。定婚期,番媒于五更引婿至其家,天明告其亲,宴饮称贺。”并有“拔齿”订婚的习俗,据郁永河在《裨海记游》中记载:“招挽手少年至,凿上颚门牙旁二齿授女,女亦凿二齿付男,期某日就妇室婚。”拔齿互赠,互相珍藏,这是已婚的标志,也标志着从此结束了男女自由交往,确定了婚姻的稳定性。  

  阿美人订婚比较正规,通常是男子跟女子到家,向女方父母求婚,女方的母亲征得兄弟及丈夫的同意后,请媒妁到男方求婚。男方口头同意后,女子需盛装至男家进行劳动,包括扫地、挑水、舂米等,大概为期一个月。在男家决定许婚后,由男方的母亲告诉女子:“你可以回去准备婚礼了。”女子回家告诉父母准备婚礼,服役也就停止了。男女双方都邀请族人饮酒,宣布订婚。  

  赛夏人、布农人、曹人的婚姻则由父母及家族长老主婚,不是完全的婚姻自由。有的订婚在不到婚龄时就进行了。赛夏人还有指腹为婚的;雅美女子14岁时就都有了未婚夫;曹人男孩四五岁就由双亲给订亲了;阿美人中男子有十四五岁,女子八九岁即成为情侣,并由男子每夜卖嘴琴,潜入闺房,但不得越轨。  

  排湾人玛家社的订婚仪式很有情调,女家酿酒并备秋千于庭前,男子陪同谋人带着酒饼到女家,女子坐于秋千上,男子推她。让秋千荡起。族中客人到齐后,酒宴便开始了,欢歌笑语,很是热闹。众女子牵手围成一圈,男子和女子在中央歌舞、饮酒。媒人见男女双方情投意合,就同女方父母商定聘礼,由女家逐项点查,备酒准备婚礼。男家在婚前再送薪材,男子乘机赴女家作秋千游戏,加深婚前感情。  

  卑南人的订婚比较特殊赠礼是男方送三至五槟榔以及女衣一套,女家备酒肉接待。到了晚上站在女家门外,女子的母亲让女婿入院,中央放一串槟榔让他吃,并将房门紧闭,至五更鸡鸣才开门,让女婿进屋与女子同床。到了黎明时分,男子便起身回到青年集会所,第二天的半夜又到女子房中。经过数月反复,等到女子怀孕方正式入赘。这是望门居的习俗。  

  阿美人中有的族群也是先潜窗同居,再举行婚礼。  

  布农人对于不是双方满意的婚姻有特殊的处理方法。如卡社群订婚后,女子对对方不满意时,男方便出其不意,强制挟持,将新娘掠夺而去,并于次日宴请女家会饮。男方若是新娘的意中人,而女方的父母兄弟反对,就常以格斗解决,新郎如能击败女方家长兄弟,就可顺利成亲。

  婚礼对于高山族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日子,如同过节一样,全族的人都来祝贺,歌舞、饮酒,通宵达旦,非常热闹。  

  平埔人的婚礼要求男女两家都要备办酒席,宴请族人,各家各户也前来祝贺,载歌载舞,盛况空前。《东瀛识略》中记载:“届期男妇两家,各以牲醴相贻,引男至女家婚配,通社饮酒称庆。亦有娶妇入室者,邀众会饮,与赘婿同。”结婚至三天后,新媳妇随姑姑回到母亲家宴请。女家以歌舞庆贺,已婚妇女盛装打扮,手挽手拉成圆圈,举身摆荡,引声高唱,互相答和,摇头闭目,非常投入。有的族群在宴请亲戚时,除了杀猪宰牛以外,还要“以黍为稞,状如婴儿,取叶兆熊罴之意。夫妇相聚,白首不易”。  

  排湾人的婚礼同样热闹隆重,不同的是在载歌载舞、欢宴庆贺的同时,新娘要逃到山中藏匿起来或彻夜不归,让新郎到处寻找。这种习俗是掠夺婚姻留下的遗迹。结婚之日,社内的男女青年聚在新娘家歌舞。当夜,新娘在女友的陪同下,到头目家哭诉即为人妻,将失去清洁之身的“悲痛”心情。当新郎见到新娘,想要吻新娘时,新娘就和同伴逃到亲友家或深山中。等新郎带着朋友来接新娘时,新娘则由新郎的好朋友背回新娘家,此时新娘要大声哭泣,做挣扎状,表示新娘从此与婚前曾经来往的男人断绝交往。第二天夜里,新郎再到新娘家,做出想亲近新娘的动作。新娘惊逃,新郎的好友再去找,找到后背回新娘家。如此反复三次。第四夜,以藤蔓缝于新娘腰卷上,让新娘与新郎同枕,新郎以刀截断藤条才结成夫妻。第五天,男家同媒人将聘礼送到女家,女家则把各种礼品分给亲戚,受礼的人也向男家赠送家具、装饰品。第六天,新郎、亲戚、媒人和背负新娘的青年一同返回新郎家。途中新娘还要哭泣不停。 

  排湾人中的其他族群也有类似的婚礼习俗。如玛家社、德文社、拉瓦尔群、布鲁尔群马努鲁社和下筏湾社等。  

  玛家社的婚礼是新郎到新娘家做打秋千的游戏,等到宾客到齐,歌舞欢宴完毕,男女分别对坐,男唱女啼哭,反复几次,新娘不能忍受,于是转身逃入山中,彻夜不归。新郎追出寻找,第二天,新郎和好友找到新娘,并将她背回娘家,众人再次欢宴庆贺,当夜新郎与新娘同衾片刻,便回家酿酒。第三天,男方送聘礼到女方,并邀请女方家人欢宴。第四天新郎再来新娘家同衾,第五天早晨才带新娘一同回家。  

  德文社的仪式也基本相同,但男唱女哭至深夜,新郎和男友与女子们发生“混战”,新郎的朋友将新娘乘乱背出屋外,给她箭,让她右手握着箭坐在原坐位上,继续唱歌惜别,至黎明才散。如此反复三昼夜后,新娘从右肩至右臀,左肩至左臀各披“潘布”一块,束于腰间,两端打了五六个结。女友两三人又唱又跳,跪在地上,双手向空中画圆圈后放置前方地上,并向左右移动。新郎的好友乘机将新娘腰带逐渐解开,解二结再打上一结,直到腰带脱落,新郎将腰卷夺去,但新娘用力抗拒,最后被撕破才同衾。从此后,新郎在新娘家劳动两个月或两年后,才能带新娘回家。  

  拉瓦尔群的女子从得知婚期就开始哭泣不止,并逃跑藏起来,男家与女家争斗后,找到新娘,使她蹲在地上并送回女家。接着媒人让新郎新娘行接鼻礼,并缝紧新娘裤子。新娘与新郎同宿,但新郎不能解开。要等第二天给女伴发大螺线,由女伴解开裤缝;或等婚礼完毕,给亲朋好友赠完礼物,新郎人洞房,让新娘手握铁器后,新娘才能以身相许。  

  马努鲁社的新娘穿着缝紧的裤子,逃到外面藏匿起来,被男方找回后,新娘要抱着门柱不肯进房,大家强制将她拉人房中,媒人让新郎新娘行接鼻礼和跨越礼后,由新郎解裤缝。此时新娘则高喊:“我不愿成为老人”,并啼哭不已,女伴极力安慰后,新婚夫妇才同衾。  

  父系制的鲁凯人也有类似的习俗。如大南社婚礼,新娘迎至男家后,新郎新娘并排口含粟穗。双方亲友再赴女家,同样双人并排含粟穗。然后宴请来客,客人们齐唱别离歌,新娘则趁机用绳捆绑自己,双腿挟住衣服蹲在角落里,新郎的好友看到后,用毛毡把新娘包住,投给新郎,新郎解开毛毡后,用刀割断绳索,婚礼才算结束,这其实也是掠夺婚姻的一种遗风。  

  布农人丹社群的婚礼方式很奇特,当男方家中做了一个很吉利的梦后,才备酒肉率全族到女家,突然袭击式地掠夺新娘而回,遇到女方追来,就用摔跤的方式决定胜负。

  离婚与再婚  

  有结婚就有离婚和再婚,高山族也不例外。  

  离婚的理由很简单,只有两个,一是私通,另一个是感情不和。  

  虽然高山族各族群对于婚前行为没有大多干涉,男女交往很自由,但一旦结婚,男女之间的行为就必须谨慎,否则要受到严厉制裁。  

  泰雅人发现私通之人,常由本夫杀其妇,甚至连头人及其亲属私通,群众也不能放过。据1972年版台湾省文献编委会编纂的《台湾省通志》中记载:“光绪十八年北投群砂雅族苏鲁社头目,因染指妙龄少女而毫无改悛之状,社众协议枪杀之;光绪二十二年雾社群卡南社一妇人行为淫猥,让人将该妇装人藤笼投入浊水溪激流中;北投群罗屋布哥社头目之妹,虽已订婚,然曾与他男及平地人多方私通,行为淫乱,社众议决扑杀后投入大安溪。”  

  曹人处理婚后私通的结果是离婚。先由头人训斥私通男女,并抓住奸夫头发打其后背,用树枝轻打奸妇的臀部,然后将奸妇交与丈夫重打全身,直到有人说情为止,然后离婚。  

  阿美人男女双方都可以提出离婚,学者将其归纳为女方六条,男方五条。其中四条相同:即通奸、不和、无子、恶疾。不同的是,女方提出的还有两条:怠惰、盗窃;男方提出的一条是虐待。女子提出离婚的方法有四种:一是妻母让女婿回家;二是男方劳动回来时,妻子不给他做晚饭;三是丈夫出外工作时,妻子不给他准备槟榔、烟草;四是让亲戚转告其丈夫回去。男方提出离婚的方法更简单,就是不告诉妻子就回到自己家,然后托人提出离婚交涉。而主动提出的一方亲族需招集亲族会议论决定后,再由亲族长老向对方亲族提出谈判,要求赔偿后了事。  

  高山族男女离婚后都可以自由再婚。但再娶再嫁是有次序的。假如双方同意离婚,要男先娶,女后嫁;男方提出离婚的,女方先嫁,男方才能娶;女方提出离婚的,须男方先娶后,女方才能出嫁。否则都要罚财物。这些再婚次序须严格遵守,这是全体族人共同维护执行的规定。  

  离婚者的行为都在族人的监督下,如有违反则团体加以制裁。黄叔?的《台海使槎录》中记载:“夫妇相离日放手。男未再娶,不敢嫁。先嫁者罚牛豕不等。”有的还罚钱或酒。而再婚后就要与前妻或前夫的家族断绝来往。  

  如果是丧偶再婚,必须在服丧期满后。服丧期停婚时间在各族中长短不一,有的一个月或几个月,有的半年或一年三年不等。泰雅人规定寡妇要为亡夫禁婚一年,鳏夫则只需为亡妻守丧三个月后,就可以再婚。赛夏人规定寡妇和鳏夫都要为亡人停婚三年,寡妇要回娘家,然后再嫁。阿美人的鳏夫可再娶妻妹。而曹人的卡那布亚群,如果男子过了五十、女子过了四十五以上丧偶,原则上不能再婚,因为此时已无生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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