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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 信用卡设密码进银行陷阱 建行卡被盗刷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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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05:48: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信用卡不设密码,更加安全?你可能觉得这是天方夜谭。投资快报接到读者爆料,确有此事,近日,一部有关信用卡的悲喜闹剧就发生在了广州市民秦先生身上。

  卡主被盗刷,银行毫无责任

  据本报读者秦军先生(根据其本人要求,化名)反映,前些日子,家住广州市天河区的秦军和朋友去正佳广场一家涮涮锅餐饮店就餐,最后一次使用了他的一张建设银行信用卡。据其回忆,买单时候他没有离开餐桌去结账柜台,乃离身使用,期间服务员跑来让他输了两次密码,花了十数分钟终于结账完毕。第二天上午,正在天河东路的单位办公室上班干活的秦先生收到了这张信用卡服务中心发来的短信,他的这张额度为5万的信用卡,刚被刷了 4.5万余元。

  什么东西这么贵,我买的?一头雾水的秦先生放下手中工作,立即致电咨询并紧急挂失。银行告诉他,该卡确有消费走账记录,地点显示是在海珠区赤岗的一家房地产中介商铺。秦先生问怎么办,银行表示让他等待银行方(上海建行法务中心)的处理电话。事隔两天后,银行告诉秦军,由于信用卡设置了密码,即使不是本人消费、签名也与本人对不上号,若拿不出信用卡在身并确无消费的证据,密码泄露了银行方也不负责,卡主负责,换句话 ,欠的款还是得必须补上。一筹莫展的秦军暗自倒霉,原来没有经验的他在收到短信当天并没有留意及时收集证据,同样没有经验的他头一回听说设置了密码的信用卡,原来消费签名是那么的不重要,原本是“秦军”,写一个“李华”银行也认账!

  峰回路转,盗刷者偶然被逮住

  过了半个月,这笔“争议款”正等着秦军去缴还的时候,赤岗派出所给秦军打来了电话,派出所破获了一个违法复制盗刷信用卡的犯罪团伙,据该团伙中一名广西籍青年意外的承认盗刷过一笔4.5万元,而这笔钱正是来自秦军的建设银行信用卡。真相至此基本大白,银行也致电表示“争议款”责任不在秦军,将为其申请免赔。如同身置一出悲喜闹剧的秦军长吁了一口气,但就整个事件当中建设银行的一些做法向投资快报表示了自己难抑的愤怒与不解。

  秦军说,“接到盗刷申诉后,银行想到的首先是自己的利益,在保护客户的利益方面很不够,银行只是让我坐等处理电话,而没有提醒我注意保存、收集卡未离身的证据,导致后来我相当被动,只能接受由银行制定的证据不保全情况下的定责条款。”

  另外,据后来派出所民警披露,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拿着复制的信用卡去到房地产中介商铺“消费”买房,当天通过该信用卡预付了4.5万元作为定金,第二天提出房子不买了,愿付手续费退回定金,这样信用卡里的钱被套出来了。秦军说,“这个过程有一个时间差,银行的办事效率很低,自己接到消费短信后,立即报了案挂失,银行却只让其等回复结果,第二天下午银行法律部门才出面正式受理,这时候犯罪嫌疑人已将钱通过房地产中介套出转走。要是事发当天,银行提请派出所审查,协助前往该房地产中介,钱还能成功截住,不造成任何方的损失。”秦军还补充表示,“嫌疑犯被抓后,银行方面在电话里答应申请免赔,至今1个半月过去了,还没有任何进一步的消息,我的银行账面依旧欠了4万多元!”

  最后,秦军还表示,“最让人不解和愤怒的是,当初明明知道消费签名不是我的,可为什么银行认为责任就在我身上?密码设置了也有被窃取的时候,难道银行就没有任何的责任吗?设置密码和签名双重保护不应是双必要条件吗?设密而被盗刷,银行不负责,相反,不涉密的银行却负责赔偿。这让我们消费者懵懂,信用卡设密码,几乎是常识,原来不设密码更安全?”

  专家:进了银行预设的陷阱

  据投资快报记者多家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客服热线后了解到,目前交行、招行、广发、光大、华夏等几家银行可提供失卡保障服务,信用卡失卡最高可赔5万元,保障时间最长可达挂失前120小时。

  不过,并非所有的信用卡被盗刷,都能享受失卡保障赔偿。在招商银行的失卡保障服务条款中就明确规定,客户信用卡丢失或失窃后,以挂失时间为起算点,之前48小时内发生的被盗用损失,可向银行申请补偿。但需要注意 的是招行仅“承担信用额度内不凭密码消费所产生的被盗刷损失”。

  记者随即致电广发银行和光大银行,也得到了类似的答复。只有当客户的信用卡通过签名认证方式被盗刷后,才可享受银行的损失保障,而通过密码方式刷卡消费或者提取现金则不享受上述服务。仅有交通银行的客服人员表示,该行可针对信用卡密码和签名两种认证客户同时提供保障,赔付最高金额达到3万元。但这一保障并非“免费蛋糕”,持卡人必须每季度支付12元服务费,一年48元。相当于持卡人额外花钱给自己的信用卡上了一份“保险”。

  知名财经评论员张敬伟表示,秦先生这样类似的案例不少,这是银行预设的能让持卡人惊出一身冷汗的“陷阱”。他认为,银行给持卡人提供了权利保全(失卡保障服务)却不告知。因此,解读信用卡密码的安全与不安全, 其实是偏离了主题,最大的问题在于银行用反智的手腕策划了一个针对广大持卡者的阴谋。众所周知,信用卡办理,基本是两个途径,一是持卡者主动办理,一是银行为了完成量化任务而拉郎配。无论哪一种,都应该视为平等的契约关系。银行有义务向持卡人告知失卡保障服务的全部内容,以及设不设密导致的权利得失。试问银行, 有哪一家做到了告知义务?因此,如果银行起初没有尽到相关义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是失衡的。当持卡人因设密而导致信用卡被盗刷带来的财产损失时,银行应当给予赔偿。这就是持卡人希望得到的符合法律正义精神的正解。常识就那么简单,道义就那么清晰,即使诉讼到法庭上,众人亦可用普遍的公开举证来拷问银行 搬不上台面的小聪明小阴谋。

  张敬伟还认为,既然信用卡设密是大多数持卡人的习惯,失卡保障服务就应该涵盖“设密被盗刷”。否则,所谓失卡保障服务就纯粹变成了银行装点门面的虚伪道具了。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信用卡凭签名进行认证是国际惯例。他表示,通过签名确认的持卡人在消费时,商家有责任仔细比对签名,若不法分子盗刷卡片并模仿签名消费成功,责任就将转移到商家身上。而通过密码实现的盗刷交易,则很难界定是否是消费者自己泄露了密码。但很多持卡人对银行的说法并不认同。

  广州市消协专家委员会的一位律师则认为,消费者使用信用卡理应同时获得银行的安全保障服务,除了持卡人人为泄露密码导致卡被盗刷之外,其他如卡密码被不法分子用技术手段破解等情况都应该获得银行赔付,客户自行设置密码不应成为银行免责的理由。

  吃一堑长一智

  “劫后余生”的秦先生,结合自已的亲身经历,给读者提出了如下的建议:

  1、收到短信、得知信用卡被盗刷时,应第一时间收存好证据,证明卡在自己身上(未丢失、未被拿走),证明自己不在卡被盗刷地,没有“作案时间”等,总之,能证明不是自己刷的卡,是被盗刷了。

  2、用信用卡消费时候,注意保护好密码,以防泄露,自己的视线别离开用卡过程,以防卡被复制。

  3、在银行的目前规定未改状况下,还是取消密码,凭签名消费,万一被盗刷了,除了商户,至少银行明确答应能负责。

  4、如果手中的信用卡 透 支额度较高,生活中又常不太必要,建议调整降低手中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一是万一被盗 刷损失也较小,二是目前银行愿意负责的额度也有限,很多银行的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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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5-31 10:49:44 | 只看该作者
银行预设的陷阱
  [fly]   一杯茶 品人生沉浮  平常心 阅万千世界 [/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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