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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长廊] 唯一废除残酷肉刑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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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7:09: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说起古代的刑罚体系,我们就想起旧时代的辣椒水、老虎凳,最有名的就是满清十大酷刑,其中的手段你想都不敢想。而这也成为近代外国窃取治外法权的论证,认为中国的刑罚太黑暗,需要他们来“拯救”。


其实,说起刑罚体系的文明程度,我们中国的刑罚体系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是世界上最文明的刑罚体系,只是自明清时期以来,随着封建社会的逐步腐朽而走向黑暗。这个最文明的刑罚体系,出自一位伟大的皇帝之手,他就是史上著名的盛世“文景之治”的奠基者——汉文帝刘恒。


意外上位的幸运皇帝


汉文帝的名字在中国历史上是很有名的,“文景之治”就是对他政绩的充分肯定。文帝名刘恒,是刘邦的第四个儿子,母亲是薄姬。


刘恒在刘邦的众多儿子中是很幸运的。刘邦共有八个儿子,吕后仅生了一个,即惠帝刘盈。在惠帝去世后,吕后为了使自己长期掌握政权,对刘邦其他的儿子们大开杀戒,吕后共害死了四个。刘邦的大儿子刘肥最后未被陷害,得以善终。吕后最后死时,刘邦的八个儿子只剩下了刘恒和刘长。


在刘邦的众子中,刘恒是最不引人注目的一个,这和他的母亲有关。母亲薄姬原是项羽所封魏国王宫的宫女,在刘邦打败魏国后,将许多宫女选进自己的后宫,后来便和薄姬生了文帝刘恒。


但是刘恒出生后,薄姬却遭到刘邦的冷落,地位一直是“姬”,没有升到“夫人”,所以,刘恒从小就做事小心,从不惹是生非,给大家留下了很好的印象。在刘恒八岁时,三十多位大臣共同保举他做了代王。虽然地位没其他王子那样显赫,但这恰好帮文帝躲过了吕后的迫害,幸运地活下来,没有步几位“倒霉兄弟”的后尘。


刘邦的旧臣陈平和周勃在吕后死后,携手诛灭了吕氏势力,吕后死前指定了一个小皇帝刘弘,他们觉得刘弘不是惠帝的后代,不符合皇位继承的法统。于是就商议该由谁来继承皇位。最后,他们相中了宽厚仁慈名声较好的代王刘恒,主要因为刘恒势单力薄,便于他们继续玩弄权柄。于是派出使者去接刘恒赴长安继承皇位。  


刘恒见到使者,开始并不是很高兴,相反,这使他起了疑心,他的属臣们也意见不同,有的认为是一个阴谋,有的则分析说不会有假。


为了以防万一,刘恒在向长安进发的过程中一步步小心从事,深怕又中了计,丧命黄泉路。一是派舅舅薄昭先到长安探听虚实,二是离长安城五十里的时候,又派属下宋昌先进城探路。最后,小心的刘恒终于在陈平等众大臣的拥戴下平安地继承了皇位,住进了未央宫。


汉朝崛起的真正奠基人


人们通常熟悉的都是汉武帝的法律思想,认为他是西汉繁荣的功臣,而不认为汉文帝是个因循守旧的皇帝,或是一个无所作为的皇帝,其实汉文帝才是一个脚踏实地的改革家,一个西汉王朝的忠实维护者。正是在他的清静无为的法律思想指导下,汉朝才得到了休养生息,为西汉王朝的繁荣奠定了基础,从而把汉王朝推上了强盛的顶峰。


西汉王朝建立后,汉高祖、惠帝、吕后都着力于发展农业生产,稳定统治秩序,收到了显著的成效。然而文帝即位之时,不仅国家财力严重不足,人民生活还相当困顿。这是为什么呢?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社会物资的极度匮乏和土地兼并的愈演愈烈。


为了振兴汉朝经济,汉文帝采取“藏富于民”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大幅度降低了农民的“个人所得税”,文帝二年和十二年,曾两次“除田租税之半”,即租率由十五税一减为三十税一,即纳1∕30的土地税,十三年还全部免去田租。自此以后,三十税一成为汉代定制。此外,算赋也由每人每年120钱减至每人每年40钱。两次直接将税收减半,这是何等的大手笔!


可以说,汉朝腾飞的原动力正是汉文帝这颗体恤民情之心,有一个故事可以充分体现他的这颗善心。


有一次,他打算修建露台,叫工匠计算费用,需要黄金一百斤。文帝说:“百金中民十家之产,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于是打消了这个念头。


以小见大,一个小故事的背后,是一颗兼济天下的胸怀,如此一来,汉朝的崛起也就指日可待了。


经济放宽,刑罚同样要放宽!


汉文帝为人“宽仁”,他的“宽”和“仁”不仅体现在经济领域对百姓的体恤,更重要的,是在推动法律领域的改革,这次改革开天辟地,使他成为封建社会唯一一个废除肉刑的皇帝。


汉文帝笃信黄老学说,反对法家的“重刑轻罪”主张,不仅要求“君正”,而且要求“法正”。因此,汉文帝在“绝秦之迹,除其乱法”的思想指导下,对刑律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首先,他就废除了收孥相坐法,也就是俗称的“株连”制度。


中国古代盛行亲属株连制度,即连坐,当一个人犯罪之后,不仅要对犯罪者本人处以刑罚,还要殃及犯罪者的家属甚至更广泛的范围。秦律规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和子女都要连坐,重的处死,轻的没入官府为奴,称为“收孥相坐律令”。


公元前179年12月,继位仅月余的汉文帝踌躇满志,“新官上任三把火”,即下诏召见左右丞相周勃、陈平、御史大夫张苍等人。


汉文帝在诏书中称:“法律的作用在于惩治恶人,引导善人。在罪犯已经被处以刑罚的情况下,其无罪的父母妻子兄弟等还要连坐受罚,这是很不妥当的。群臣应当议论一下解决的方法。”


周勃等人并不同意汉文帝的意见,纷纷表示:“百姓是不能够自我约束的,必须要通过严酷的刑罚限制他们的行为。当他们知道,如果自身犯法,亲人也将受到株连时,他们才会遵守律令。而且连坐法自古有之,行之有效,以保持不变为宜。”


汉文帝不为所动,二次下诏,措辞严厉:“对于公正的法律,百姓是不会触犯的。不公正的法律是害民之法。官吏们有教育百姓弃恶向善的职责,如果使用害民之法,则是官吏们的失职。对于这种残害百姓的暴吏,该如何处置?群臣应当再议论一下解决的方法。”


看到新皇帝如此有决心,再牛的老臣子毕竟还是拗不过皇帝,只能周勃等人立即着手废除收孥等法。


骂了皇帝照样无罪


在废除“株连”的刑罚制度后,汉文帝又开始烧“第二把火”。汉文帝听歌功颂德的话听得耳朵都起茧了,于是想听点不一样的。


说到就要做到,汉文帝开始鼓励百姓向朝廷提意见,即使咒骂皇帝也不加治罪。这在几千年的封建皇帝中也是极其罕见的。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废除诽谤妖言之罪。


今天的我们知道一个很熟悉的词叫“大不敬”, 是中国古代侵犯皇帝人身、权力及尊严的一种罪名。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成为皇帝“维权”的强力工具,什么是大不敬?具体什么行为是大不敬?还不都是皇帝说了算?于是百姓大臣如履薄冰,连一些小动作都怕得要死,何况是批评、诽谤皇帝呢?


其实,早在我国夏、商、周三代,“诽谤”一词,原是个褒义词,意指民众对于国家政事的自由议论。然而,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得天下后,听从丞相李斯的上书增加了诽谤罪。秦法,犯诽谤罪者,在斩首之前,还要先割掉舌头。“诽谤”二字,也就从此成了贬义词。  


汉承秦制,汉王朝建国伊始,诸事草创,基本上都是模仿秦代朝廷制度。相国萧何将秦法稍加删节,就成为汉法,所以秦代若干严刑峻法,包括诽谤罪,在汉初都保留进汉法了。


秦律和汉律均规定,对于皇帝不能随便议论,更不能有所怨恨,否则就是犯了“诽谤妖言罪”。即使有人不高兴时诅咒天地,由于事关“天子”,也是犯了“民诅上罪”。汉文帝认为,如果推行开明政治,这些阻塞言路的罪名必须废除。


公元前178年,汉文帝烧起了“第二把火”,下诏废除妖言、诽谤等罪。


诏书中称:“古代圣贤的君王治理国家,在朝堂中同时设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可以无所顾忌地向君主进言,让君主听取不同的进谏,使国家日臻昌盛。现在我们的法律不许人议论朝政,长此以往,人们都不敢对我提出意见,我又如何得知自己有没有过失呢?又怎能吸引贤达的人来辅佐我呢?这条法律应当废除。”


汉文帝废除妖言诽谤等罪后,又采取了“通治道”等措施,言路广开,政治气氛宽松,大批优秀人才得以被选拔入仕。也应了唐太宗时代的一句话:“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而汉文帝在千年前就明白了这个道理。


一位女子引发的社会变革


孟姜女一哭,长城就倒了,女性威力可见一斑。同样汉文帝的时候也有一位善良美丽的女性,为了一片孝心,用一纸满含泪水的文字,感动了汉文帝,也改变了整个封建社会的刑罚制度。


先秦时期,当时的刑罚是及其野蛮和残酷的,这些刑罚统称为“肉刑”,是中国古代残害肢体肌肤、破坏身体机能的刑罚,包括墨、劓、刖、宫等。这种原始野蛮的酷刑,从夏商周一直沿用到汉初。


直到一次事件的发生,改变了这种状况,这次事件,史称“缇萦上书”。


公元前167年,临淄地方有个小姑娘名叫淳于缇萦。她的父亲淳于意,本来是个读书人,因为喜欢医学,经常给人治病,出了名。后来他做了太仓令,但他不愿意跟做官的来往,也不会拍上司的马屁。没有多久,辞了职,当起医生来了。


有一次,有个大商人的妻子生了病,请淳于意医治。那病人吃了药,病没见好转,过了几天死了。大商人仗势向官府告了淳于意一状,说他是错治了病。当地的官吏判他“肉刑”,要把他押解到长安去受刑。


淳于意有五个女儿,可没有儿子。他被押解到长安去离开家的时候,望着女儿们叹气,说:“唉,可惜我没有男孩,遇到急难,一个有用的也没有。”


几个女儿都低着头伤心得直哭,只有最小的女儿缇萦又是悲伤,又是气愤。她想:“为什么女儿偏没有用呢?”


她提出要陪父亲一起上长安去,家里人再三劝阻她也没有用。


缇萦到了长安,托人写了一封奏章,到宫门口递给守门的人。


汉文帝接到奏章,知道上书的是个小姑娘,倒很重视。那奏章上写着:


“我叫缇萦,是太仓令淳于意的小女儿。我父亲做官的时候,齐地的人都说他是个清官。这回儿他犯了罪,被判处肉刑。我不但为父亲难过,也为所有受肉刑的人伤心。一个人砍去脚就成了残废;割去了鼻子,不能再按上去,以后就是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我情愿给官府没收为奴婢,替父亲赎罪,好让他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汉文帝看了大受触动,就下诏:“我听说尧舜时无肉刑,以特异的服饰象征五刑,以示耻辱,老百姓都不犯法,真是天下大治!如今法律规定了多种肉刑,仍然不能制止犯罪,这是谁的过错呢?这难道不是因为我的德行浅薄教化不明吗?因为我不能教化百姓而致使愚民陷入罪刑,我很惭愧。《诗经》上说君子是万民的父母,如今百姓犯法,我没有教化他们却先对他们处刑,即使他们想改过也不可能了,我很可怜苍生。刑罚之酷以至于要斩断肢体、在肌肤上刻字,受刑者终身受苦受辱,这样的刑罚太残忍太痛苦,有伤仁德!这哪里是民之父母的本意!应当废除肉刑,用其他刑罚来替代!”


后来这条诏令付诸实践,形成明确的法令。于是,自夏商周以来拥有一千多年历史的“肉刑”制度,开始成为了历史。


高深的治国智慧


作为一个英明的帝国掌舵者,自然不会因个人的喜好而随意制定一项影响重大的政策,他废除肉刑的背后是有很深的社会背景的。


在汉文帝实施刑罚改革以前,汉代的刑罚制度按“汉承秦制”的体制格局,基本承袭了秦代的刑罚体系。而秦代的刑罚制度,不仅方法严酷,体系也比较混乱,肉刑、徒刑常结合使用,刑种之间的轻重等差亦不是很严格、固定,因而从整体上看显得既严且繁。


秦亡之后,后人在总结评价有秦一代的政治得失时,一般均认为秦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即是刑罚严酷,史书上有所谓“劓鼻盈车”,被处劓刑的人犯众多,割下的鼻子装满了一车又一车;“履贱踊贵”,被处斩趾刑的人犯多到正常的鞋已很少人买,因为多数人均受刑罚而被砍去了脚趾,大家争相购买适合无脚趾人穿的仿照正常鞋做的“踊”,遂使鞋贱而“踊贵”。如此夸张记述并不是个例。


以肉刑为代表的传统刑体系,背负着亡秦的恶名,成了社会指责的焦点之一。从而为改革肉刑提供了一个很现实的诱因。


西汉初期由于政治上和经济上条件的限制,无法对继承而来的秦代刑罚体系中的弊端进行系统的改革,仅仅针对一些典型的酷刑与相关制度加以废止。到汉文帝时实际已经成熟,就果断废除了肉刑。


历史的遗痕


领会了汉文帝的意思后,当时的丞相张苍与御史大夫冯敬奉诏改革刑罚,主要内容是用徒、笞、死三刑取代传统的黥、斩左趾、斩右趾等肉刑。


但因缺乏实践经验,所定笞数太高,实际施行中经常杖人至死,故时人讥讽为“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为此,景帝元年(公元前156 年)和中六年(公元前144年)两次下诏递减笞数,再行改革,《汉书·刑法志》载:将原来劓刑的笞三百最终定为笞一百,斩左趾的笞五百改定为笞二百,并颁布“ 令”,确定笞刑的刑具、行刑方法等。限制笞杖规格及受笞部位,使“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的景况得以改变,“自是笞者得全”。《汉书·景帝纪》讲景帝时还曾规定:“改磔(俗称千刀万剐)曰弃市(斩首),勿复磔”。


至此,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始告完成。


历史上的“肉刑”被汉文帝废除了,将社会注入了繁荣昌盛的原动力,同样的刑罚制度改革,让我想起当今世界“去死刑化”的思潮。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经从明文或者实践中废除了死刑,我国作为所谓的“刑罚最重国家”,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死刑罪名仍然高达55个,现今司法界对此问题极为关注,最近影响全国的大案中的争论焦点,无一不与死刑的存废息息相关。由此可见,社会各界对死刑的改革方略仍未达成共识,死刑在中国的存废进程,依然需要细细考量。


也许现实存在种种困难,但是废除死刑已是时代潮流发展的必然选择。我们的法律在不断完善,在不断发展,我们都希望我们的祖国恢复上古时期那样的兴旺发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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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09:04:00 | 只看该作者
法律在不断完善,在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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