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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李自成:一个典型的“肚皮革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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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06:36: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644年农历三月十九日,北京被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军团团包围,明朝最后一个皇帝朱由检仓皇从内宫出逃,在宦官王承恩的陪同下,吊死于煤山。这标志着明王朝在中国近三百年的统治正式结束。因这一年为旧历的“甲申”年,所以每到这一年,人们总会有许多值得回味的感慨。第五个“甲申”年,也就是公元1944年,文人郭沫若写下了他的著名雄文《甲申三百年祭》,重申了“得民心者得天下”,贪贿必然亡国的道理;同时也劝谕新兴的工农政党,切莫骄傲自满,以免重蹈李自成“其兴也渤焉,其亡也忽焉”的悲剧。

平心而论,《甲申三百年祭》今天看来仍然以其充溢的历史关怀和对农民起义“同情的理解”,不失为一篇好文章。而在第六个“甲申”轮回里,随着历史潮流的沉浮变换,对李自成的评价也经历了一个“天上人间”式的飞跃:在尚“左”的年代里,李自成几乎就是救苦救难的“圣人”;而自20世纪九十年代以降,李自成又重新沦为“贼”“寇”,成为“暴力”的代名词。其实就李本人的身世和作为而论,他当然不是推动历史进步的“英雄”,但也不是天生的暴徒。与张角、方腊、白莲教、青莲教以及其后的太平天国相比,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其实是最少宗教色彩的。他的起义完全是因饥馑所逼。



李自成出生于陕北米脂县。在明代,米脂县属延安府绥德州。这里地处苦寒的黄土高原,土地贫瘠,降雨稀少,而明末的税收和“加派”是按亩征收,不考虑实际产出,这对地广人稀的陕北来说,就显得极不合理。而最令当地百姓不能忍受的是,陕北本来地处内陆,居民靠种地为生,基本没有什么工商业,但官府的各种“加派”只收银子,不要粮食,这就等于额外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再加上无休止的徭役和名目繁多的搜刮使得农民大量外逃,而官府为了“完粮”,规定一户逃则其余九户补足,九户逃则其余一户补足,于是,对不想坐着等死的农民来说,剩下的就只有一种选择,那就是整村整村的逃亡。

崇祯二年,延安人马懋才在《备陈大饥疏》里,详细地记录了当时干旱无雨,百姓流离失所,哀鸿遍野的惨状:

臣乡延安府,自去岁一年无雨,草木枯焦。八九月间,民争采山间蓬草而食。其粒类糠皮,其味苦而涩。食之,仅可延以不死。至十月以后而蓬尽矣,则剥树皮而食。诸树惟榆树差善,杂他树皮以为食,亦可稍缓其死。迨年终而树皮又尽矣,则又掘山中石块而食。其石名青叶,味腥而腻,少食辄饱,不数日则腹胀下坠而死。民有不甘于食石而死者,始相聚为盗……间有获者亦恬不知畏,且曰:死于饥与死于盗等耳!与其坐而饥死,何若为盗而死,犹得为饱鬼也。①
这个古代官吏摧人心肝的奏折今天读来仍然使人神摇。三百年前饥民的话直接、痛快,比后世一打学者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文章更接近真理。因为根据“血酬定律”,既然“饥死”和“为盗”所承担的“风险系数”是相同的,那么根据“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当然应当选择“为盗”,因为“为盗”至少可以吃饱了去死。这个有良知的官员在他的奏疏里继续写道:

最可悯者,如安塞城西有翼城之处,每日必弃一二婴儿于其中。有号泣者,有呼其父母者,有食其粪土者。至次晨,所弃之子已无一生,而又有弃子者矣。更可异者,童稚辈及独行者,一出城外便无踪影。后见门外之人,炊人骨以为薪,煮人肉以为食,始知前之人皆为其所食。而食人之人,亦不数日后面目赤肿,内发燥热而死矣。于是死者枕藉,臭气熏天。县城外掘数坑,每坑可容数百人,用以掩其遗骸。臣来之时已满三坑有余,而数里以外不及掩者,又不知其几矣。②

马懋才用“最可悯者”、“更可异者”来备陈当时白骨纵横,相率食人的惨状,而这惨剧的发生地“安塞”,正是早期农民领袖高迎祥的祖居地。同时我们也看到,饥荒固然是由干旱引起的,但只要愿意救济,也不是全无办法。“相聚为盗”恰好说明有可盗之处,否则“相聚”有什么用?官府如能“损有余补不足”,本可以将天灾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但他们做什么呢?

……有司悚于功令之严,不得不严为催科。如一户只有一二人,势必令此一二人赔一户之钱粮;一甲只有一二户,势必令此一二户而赔一甲之钱粮。等而上之,一里一县无不皆然。则现在之民只有抱恨而逃,漂流异地。此处逃之于彼,彼处复逃之于此。转相逃则转相为盗,此盗之所以遍秦中矣。③

即使百姓相率为食,“有司”还在“严为催科”!这说明世界上根本没有纯粹的天灾,无论水旱蝗害,事实上都和专制政府的黑暗和贪婪分不开。延安府的李自成和张献忠就是在这样的情形下起来造反的。尤其是在崇祯十三年九月,李自成的农民军被官军打得大败,当他率众从巴西鱼腹诸山中逃出,进入陕南的时候,身边的部众不足数百。可当十一月间,他突然率部进入河南以后,很快聚众达数十万。这和当时河南的灾荒有关,但灾荒不可能年年有到处有,只要措置得当,也不至于遍地柴薪。而当时的朝廷和官府就像后来的独裁者一样,一有“人祸”便诿过于天,不但不想法救济,反而加征三饷(辽饷、剿饷、练饷)不断,明征之外有“私派”,“私派”之外还有“火耗”,弄得民困财尽,千里榛莽。这时李自成的“三年免征”、“平买平卖”、开仓赈灾就大获中原人心。时人郑廉在《豫变纪略》里详细记录了李自成当时大赈饥民的盛况:“向之朽贯红粟,贼乃藉之,以出示开仓而赈饥民。远近饥民荷锄而往,应之者如流水,日夜不绝,一呼百万,而其势燎原不可扑。”你也许可以说这是“收买人心”,是“作秀”,但崇祯和他的官府为什么不“收买人心”?为什么不“作”这样的“秀”?因而,就本质而言,与其把农民军称作“农民革命军”、“义兵”或“贼”、“寇”、“匪”、“盗”,还不如直接把他们称作“饥民”更接近事实些。“饥民”当然不是骄傲的资本,但也不是天生的耻辱;抢粮(农民军自己称“打粮”)肯定不是一种荣耀,但当各种通过诚实劳动糊口的途径被一一堵死之后,抢粮吃几乎就是一件无可非议的壮举,至少不比那些将别人碗里的饭夺走的人更无耻。

在这儿,一些“非暴力”的提倡者混淆了两种伦理关系,即针对自己的暴力和针对别人的暴力。一个人可以放弃“针对自己的暴力”的暴力反抗权,采取他认为合适的方式,包括投降、顺从、谈判甚至“认贼作父”等一切“非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但当这种暴力针对的是第三者,任何人都无权要求受害者——即“他者”——“放下武器”。具体到李自成的问题上,就是一个人可以当饥饿和公开的抢掠袭来时选择“逆来顺受”,但无权要求别人“坐以待毙”。不管他用多么好听的理论来劝阻别人“告别革命”,在我听来,都像新版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正如忽视了“暴力革命”的背景一样,某些学者在大谈改良的同时,恰好也忽视了改良的条件。我们知道,改良的条件是妥协,是双赢互利的共生思维,而不是你死我活,非此即彼的“斗争哲学”;是承认自己的有限和“罪性”,而不是“天大地大,唯我独尊”,更不是一厢情愿地标榜自己“光正”,“就是好来就是好”。一句话,就是要承认自己“不良”,至少是有可能“不良”,才能谈得上“改良”,否则,你要他改什么?其次是,要有大致相当的力量对比。与独裁者没有一个不自我感觉良好一样,世界上也没有一个独裁者会心甘情愿地放弃特权利益。即使在英美这样一些深具民主传统的国家里,当要求改革的一方,力量没有强大到足以影响甚至威胁特权阶层继续行使特权时,身居要津者一般是不会主动放弃既得利益的。这一点在《大宪章》产生这件事上看得十分清楚。

《大宪章》是13世纪初英国国王和属下25个分封贵族签订的一份关于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书。在这份被誉为“英吉利自由之神”的文件里,国王承诺实行较宽松的统治,比如在司法领域内,《大宪章》第40条规定“任何人的权利和公正都不能被出卖、被否决、被拖延”,而正是这一条导致了西方自近代以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第39条规定“未经王国法律或陪审团的合法裁决,任何自由人都不能被拘捕、囚禁、没收、驱逐、流放,或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伤害”, 而西方法律中很重要的“人身保护”原则——在法庭判定有罪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正是由这一条衍生出来的。不仅如此,《大宪章》的意义还在于人们从这里推导出了一些极其重要的思想,即任何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即使是国王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那时的中国,还匍匐在赵宋王朝的脚下,认为“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呢!

就是这样一份对西方文明产生过重大影响的文件,它自身的诞生却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斗争过程。13世纪以前的英国国王在和贵族的长期征战中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约定,国王把取得的土地以采邑的形式封给诸侯,诸侯则出人出钱替国王打仗。但有一条,打大仗或征重税必须取得诸侯的同意。13世纪初,英国在和法兰西的战争中连连败北,以至于丢失了祖传下来的法国北部的两个郡,诺曼底和安茹。国王不服,为了夺回土地,就再次下令向贵族征税征丁,但这次没有取得贵族的同意,他就用严厉的手段强行征取。但令人沮丧的是,国王这次又损兵折将,铩羽而返。正当他雄心勃勃,准备再一次向贵族征收钱粮大干一场时,贵族终于不干了。1215年的春天,他们起兵占领了伦敦,然后派人和国王谈判。迫于内外交困的形势,国王约翰被迫在贵族们事先起草好的一份文件上写下了自己的大名,并加盖了皇家封印。这就是在西方政治史上,乃至全世界都意义非同寻常的文件——《大宪章》。

实际上,直到1775年的春季,甚至一直到列克星敦的战争已经爆发,好多人仍然相信,假如让英国人知道,枪声虽然响起,但殖民地所要的只是“保卫自己的权利”,他们是会让步的。但英国国王拒绝了他们的种种和平企求,使得殖民地的代表不得不于1775年5月10日再次于费城集会,史称“第二届大陆会议”。第二届大陆会议决定组建一支大陆军,由深孚众望的华盛顿任总司令,但目的只是迫使英国让步。因而大会同时采纳狄金森的请愿主张,并在《关于武装抵抗的缘由和必要性的宣言》中谦卑地写道:“我们并不是出于从大不列颠分离出来的野心而组织军队的……一旦侵略者停止对我们的敌意,我们就会放下武器……我们谦卑地信赖着那至高无上的和公正不偏的宇宙裁决者和主宰者,我们……企求着他那神圣的仁慈能够在这场巨大的冲突中护佑我们,使我们的敌人能够以合理的方式与我们和解,并因而使帝国免于内战的灾难。”但回答他们的是,英王立即拒绝了《请愿书》,并于12月22日发布了《禁止法案》。该法案宣布,殖民地从此不在英王保护之下,并下令封锁殖民地全部港口,许多人才如梦初醒。

这给我们一个启示,“革命”不是议论出来的。用恩格斯的话说,就是“把革命归咎于少数煽动者的恶意的那种迷信时代,是早已过去了”,就像天下雨不是皇帝祈祷的结果,娘嫁人不是村妇“腹诽”的产物一样,“革命是进化受到壅塞时的溃决”(顾准语)。翻译为“常话”就是,当一个社会或时代的人们面对奴役和压迫,觉得还有希望通过言论、集会、结社等理性方式表达时,他们一般不会铤而走险;但当一个独裁颟顸的政府对人民的压榨无以复加,不仅剥夺掉了他们通过和平渠道表达愿望的一切权利,而且公然践踏由它自己制定的法律时,暴力反抗几乎就是必然的选择。正如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所说:“绞杀或废除暴君为结局的起义的行为,与暴君前一日任意处理臣民生命财产的行为同样合法。暴力支持他,暴力也推翻他。一切事物都是这样按照自然的顺序进行着,无论这些短促而频繁的革命的结果如何,任何人都不能抱怨别人的不公正,他只能怨恨自己的过错或不幸。”这就是“非暴力”的局限,也是人类历史上一切忧时伤生的思想家面对暴力灾难反复出现的悲凉和无奈。



回到李自成的问题上,就是面对明末官贪兵懈、厂卫林立、政体朽坏、天怒人怨的现状,无论朝野、官民都认为需要改良,问题是谁来改良?怎么改良?说简单点,就是谁“改”谁的“良”?是李自成“改”崇祯的“良”,还是崇祯“改”李自成的“良”?关于前者,我们已在上文提及,由于信息资源、权力分布的严重不对称,李自成根本不可能“改”崇祯的“良”,倒是崇祯有义务而且有可能“改”李自成的“良”。因为从皇权专制的“法理”上讲,“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他可以而且能够对他王国疆域内的一切臣民、事务进行符合他意愿的改良。实际上,无论古今中外,改良的主动权始终在强者,即政府手里。套用现代经济学的说法,崇祯是这个帝国的“法人代表”,他有权对这个帝国范围内的一切生命、财产按照自己的策划重组、关并、划转甚至破产。可是这个帝国的“大老板”在李自成起义之前和起义之后都做些什么呢?一般来说,亡国之君是容易遭人唾骂的,但提到崇祯,人们总是眼泪汪汪。什么“日理平台,勤于政事”,什么“减膳撤乐,厉行节约”,仿佛他本来可以成为一个明君,只是让李自成害了。其实这些都不过是做做样子。“日理平台”与明代的政治体制有关。明朝从开国皇帝朱元璋起,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实际上是“皇帝集权”,废除了千百年的宰相制,实行“阁臣辅政,阁部平行,群臣互制”的“文官制”,实际上就是谁也不相信,大凡小事都得皇上点头,连阁部大臣也不过只是“票拟”而已。具体到崇祯这个人更是 “为政察察”,用人多疑,又好自作聪明,他不“日理”谁“日理”?

至于“减膳撤乐,厉行节约”,不过是彻头彻尾的“作秀”罢了。比如,自崇祯十年起,皇帝因为“天下多事”,就下令停止了宫中几乎所有的娱乐活动,唯独“打稻戏”不废。所谓“打稻戏”,就是在秋收季节由钟鼓司的官员扮作农夫农妇表演的庆祝丰收的节目。表演时皇帝必须亲临现场,所以这对崇祯来说,是一个显示“重农”的好机会,但大臣要他拿钱修水利,他就不干了,而大家知道,只有修水利才是重视“三农”的切实措施。崇祯八年,李自成、张献忠的农民军攻陷了凤阳,掘毁了凤阳祖陵。崇祯闻报后痛哭流涕,马上宣布“避正殿,撤乐减膳。从初三日始,居武英殿,百官俱宿公署,阁臣俱宿于朝房”,“惟以青衣从事”。自己换一个办公室,穿着烂衣裳上班,要求手下大臣“宿办合一”,吃饭时少几道菜,这都不错。但关键问题是得取消加征,赈灾济困,让老百姓不要跟着李自成跑,这才是当务之急。如果老百姓有饭吃了,你在宫中搞两场文艺表演,多吃几碗红烧肉,有什么关系?但他一味装腔作势,一遇兵败城毁的事,只是一个劲儿地下“罪己诏”,但这有什么用呢?对一个皇帝来说,要紧的不是感动臣民,换取不明真相的老百姓的几滴眼泪,要紧的是,朝廷得拿出钱粮,救济灾民,让老百姓回家种地,至少得停止横征暴敛,因为在天下汹汹的大势面前,加征无异于“驱羊饲虎”,但崇祯是直到上吊之前一个月还在严辞催逼钱粮。

崇祯十七年,李自成已逼近北京。他想把最后一张牌打出来,即,调吴三桂入关对付李自成,但又怕清兵来犯,拿不定主意,就召他的父亲吴襄询问军情。他先问“卿父子之兵几何”,吴先以虚数应付,最后实答,只有三千精兵;他又问“需饷几何”,吴答以“百万”两白银。他立即大吃一惊。可当吴算完账后,他也相信了,但随之就哭起穷来:“卿言是,但内库止有七万金,搜一切金银什物补凑,得二三十万耳。”⑦可等李自成入京,也就是他说的“及至贼来,都为他所有”以后一查,“括各库金共三千七百万有奇,……户部外解不及四十万,捐助二十万有奇。而大内旧藏黄金四十余窖”。整整是他说的“二三十万”的一百余倍,这还不算黄金。为此,崇祯年间的进士杨士聪在《甲申核真略》里感叹道:“呜呼!三千七百万!捐其奇零,即可代二年加派。乃今日考成,明日搜掠,使海内骚然,而扃钥如故,策安在也?……吁,其亦可悲也矣!”就是这样一个宁肯亡国也不捐饷,宁肯将黄金窖藏也不停止向老百姓搜掠的皇帝,他不上吊谁上吊?

在这样的君主专制下,不要说李自成——一个边陲小镇的驿卒——不可能改良,朝廷重臣,包括阁员辅臣都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生怕招来杀身之祸。“崇祯五十相”之所以成为一个历史名词,说的就是他赏罚不明,刑罚太严,有恩不欲归下,有过则尽量外推,用人多疑,举措乖张的特点。从崇祯十年温体仁去职到周延儒二次入阁,短短四年换了五个首辅,最短的一位是孔子的63代玄孙孔贞运,在首辅任上只干了两个月。“五十相”指的是他在位17年,先后换过50个内阁大学士,这在历史上都成了一个笑话。

与所有的专制政体一样,腐败也是一个终崇祯之世都没有解决了的先天性痼疾。崇祯年间,官员贪墨、买官卖官到了无官不贪、明码标价的地步。官员们通过行贿购得高官,但行贿的钱不是黄河之水,从天而降,自地涌出,必得加倍搜刮才得补偿。崇祯虽痛心疾首,大动刑厝,无奈罚不胜罚,杀不胜杀,最后往往以劝“大小臣工痛加修省”,也就是“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而告终。

除了官贪,还有“兵暴”。由于明朝的军队长期缺饷,再加上发饷的官员层层克扣,实际到士兵手里的很少,有的部队甚至常年不发一分饷银,这为军队的集体哗变和四方剽掠埋下了祸根。比如,左良玉的部队,人称“左军”,是出了名的骄悍无礼,“扎营之处,方圆数十里,妇女悉被奸污”,因而,不仅老百姓畏之如虎,有的地方官也禁止左军入城。更令人发指的是,有的部队为了掩败、领赏往往“杀良冒功”,就是把老百姓的人头拿来作为自己杀敌的凭证。至于动辄以“打粮”为名,劫商贾,搜珍奇,淫妇女,焚民居,更是司空见惯。因而,当时老百姓有“匪来如梳,兵来如篦,官来如剃”的说法,而正是这一“梳”、一“篦”(旧时妇女用的一种很细密的梳子)、一“剃”将老百姓推到与君王的战争状态里。

就这样,李自成的农民军长驱直入,一举拿下了北京城。

你也许会说“拿下”又如何?不就是“三年免征”么?三年之后怎么办?我的回答是,三年之后当然还要征,不然政府官员吃什么?但根据“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百姓有权通过逃亡、匿名等斗争方式走向压迫较轻的统治,哪怕这种统治是暂时的。换句话说就是,不能因为三年之后还要征,且不说征多少,就否定百姓用“革命”的手段换得三年的平安。因为在启蒙的语境里,革命是一种权利。既然是一种权利,拥有它的人可以放弃,也可以闲置,但绝对不能被褫夺,就像我买了一把椅子,我可以送人,也可以放着不用,甚至天冷时可以劈开生火,唯独当我坐的时候,别人却从我的屁股下抽走,是绝对不允许的。实际上,对于挣扎在死亡线上的明末百姓来说,不要说三年,就是42天——李自成三月十九日进入北京,四月三十日撤出,前后只有42天——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对于坐在洋房里,吃得饱饱的教授来说,42天只是一个数字,可对于当年北中国的饥民来说,有42天和没有42天是不一样的:有42天,人们就可以用赈济来的粮食活下来,至少不会把仅有的拿走;没有42天,一大批嗷嗷待哺的饥民就会成为永远的饿殍。谁不信,可以试试。





①②③ 雍正《陕西通志》(卷八十六),《艺文三》。转引自晁中辰:《李自成大传》,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40~141页。

④ 郑廉:《豫变纪略》卷四。转引自晁中辰:《李自成大传》,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⑤ 《崇祯实录》卷十七。转引自晁中辰:《李自成大传》,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⑥ 《杨文弱先生集》卷四十二,按,杨嗣昌,字文弱。转引自晁中辰:《李自成大传》,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⑦ 吴伟业:《绥寇纪略》(补遗上)。转引自晁中辰:《李自成大传》,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⑧ 吴伟业:《绥寇纪略》(补遗中),《虞渊沉》。转引自晁中辰:《李自成大传》,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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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08:43: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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