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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轶事] 王安石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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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4 10:46: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王安石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小字獾郎,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江西抚州临川人,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损之,曾为临江军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几任州县官。安石少好读书,记忆力特强,从小受到较好的教育。庆历二年(1042)登杨镇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等地方官吏。治平四年(1067)神宗初即位,诏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熙宁二年(1069)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死于江宁(今江苏省南京市)钟山,谥文。


  嘉佑三年(1058),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要求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抑帛大官僚地主的兼并和特权,推行富国强兵政策。在他任参知政事和宰相期间,取得神宗的支持,抓住“理财”和“整军”两大课题,积极推行农田水利、青苗、均输、方田均税、免役、市易、保甲、保马等新法,史称“王安石变法”或“熙宁变法”。由于受到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大官僚大地主集团的坚决反对,神宗后来也动摇、妥协,革新派内部又产生裂痕等,新法终被全部废止。

  安石变法,虽然归根结底是为加强皇权,巩固封建地主统治地位,但在当时对生产力的发展和富国强兵,确曾起了推动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在历史上有其进步的意义。伟大革命导师列宁称誉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改革家”(《列宁全集》第十卷第一五二页)。

    关于变法失败的原因,曾有众多专家学者都有专著论述,笔者非历史学者、也非经济学家,不可能有长篇宏论,只能就事论事地谈点自己肤浅的看法。

    王安石所处年代,正是三大矛盾激化的时刻,阶级矛盾尖锐----土地兼并严重,贫富差距加大,农民负担沉重;民族对立严重----北宋与西夏和辽国发生多次战争;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突出----改革派与守旧派斗争激烈。因此,不变法,就没有生路;不改革,就没有发展。毕竟,穷则思变,乱则思改。正如台湾学者柏杨先生在书中写道:“王安石是一个了不起的思想家与政治家,那个纸糊的宋王朝,如果不是他的整顿恐怕早就亡国了——早亡给西夏了,还用不着金国动刀动枪……”

    王安石变法失败,既有他自身的缺陷和变法中的弊端,也有外在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

    就内因来看,王安石实施新法,存有四大弊病:一是变法事先缺乏宣传,导致在变法的过程中无法吸引到优秀的人才。在变法的反对阵营中,有一大批的知名人物,而其中的精英部分,在经过足够的宣传说服后应该是可以被吸收进变法阵营中的。二是政策执行不力,导致效果与理想相去甚远。如青苗法、免役法的实行,出现不少问题。如果贫困民户自愿请贷官钱,尚有可说,但实际上是地方官强迫农民五家互保后在逐家派定数目,称为散青苗,地方官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对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贫下之户,盖怕贫下户无力偿还,这还谈什么惠民呢?而青苗法中要收取利息二分,即是百分之二十,这数目是一般平民所不能负担的。政策执行不力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合适的人才推行新法,没有合适的政策受到百姓拥护。三是王安石过于刚愎自用,与神宗议论国事,有所抗辩,声色俱厉,神宗每为之改容听纳。创行变法之初,司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用心太过,自信太厚,安石覆书抗议,深不以为然,二人本是极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从此画地绝交。又如,苏轼本来是拥护新法的最好人选,但苏轼的很多正确的意见也未能被王安石采纳。四是新法没有触及社会的根本问题,隔靴搔痒式的变革,难有长期及根本改变。王安石变法,只是一场地主阶级内部针对北宋统治危机的制度改良,没有根本触及核心,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社会的矛盾。

    就外因来看,变法肯定触动了大地主大官僚阶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自然不奇怪。司马光曾经多次上书皇帝取消新法,其他大臣也有在背后阳奉阴违、处处刁难的。就连改革最主要的支持者宋神宗,在关键时刻也发生了动摇,于是宋神宗死后司马光出任宰相,彻底废除新法,连很有成效的募役法也被废除。这些都是王安石所无力抗衡的力量与因素。因此,失败是在所难免的。

    但笔者在探讨变法失败根源时,发现了一些值得我们深思的东西。

    抛开深刻的社会制度根源,抛开变法实施者自身缺陷,还有极其重要的一条,是对变法措施在执行过程中的被扭曲、被异化,变为官员鱼肉百姓的“正当”手段,且缺乏有效的监督保障。比如,实行青苗法,政府规定利率为20%,官员擅自提到30%,结果新法实行之后恰逢连年自然灾害,官员逼债,农户纷纷破产,连富户也无法幸免;政府要平抑物价、抑制私商,有些官员就用更坏的官商代替私商,当市场、货源、价格被政府高度垄断,百姓被盘剥更严重,失去民心、失去拥护。因而,尽管变法增加了财政收入,但以民穷为基础的国富却难以持续,社会怨声载道,民不聊生。

    想到我们今天有些地方有些官员,在国家和地方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法规为少数既得利益者服务”,搞私下变通、私自“灵活”的做法,把政策当成他们手中的“魔术棒”,想啥干啥,缺啥谋啥,对比变法的失败,长期下去将是是多么悲哀的事啊。

    变法,究其实质就是改革,肯定会对既得利益者的某些利益受到冲击或损失,倘若死死抱住过去的观念不放,死死保住陈旧的做法不改,不顾大局,不看全面,那很可能导致改革的失败或流产。任何短视行为,都必定会遭到现实无情的惩罚。不变,有可能死路一条;改了,有可能从此前途光明。我们今天之所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就是在不断变革、改革的基础上取得的。

    纵观历史上很多变法失败原因,都有一个共同点:它只是少数清醒的人从上而下却脱离基层老百姓的变革,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戊戌变法莫不如此。改革如果不能普惠民众,得不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支持和拥护,所谓的改革成果也只会是一堆泡沫,最终飘散在历史长河中。

    因此,历史教训值得我们深刻汲取。再也不能制定仅为某些集团某些阶层获利而抛弃大多群众利益的“政策”,再也不能实施只为某些团体某些个人沾光而忘却大多百姓福祉的“规定”,否则国富民穷、或国穷民更穷、或少数人富多数人穷的结局,都将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

    王安石作为“十一世纪改革家”,变法虽然失败但他的思想与实践,给了我们许多启示,很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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