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花
标题:
公交车上,他拿手机偷拍“裙底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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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玩童
时间:
2009-8-12 08:53
标题:
公交车上,他拿手机偷拍“裙底风光”
昨日上午8时许,汉口一辆721路公交车上,一男子用手机偷拍邻座女子“裙底风光”被抓现行。后来在派出所民警的教育下,他向受害女子赔礼道歉并写下保证书。
他对着邻座美女的裙底 按下手机拍摄键
被偷拍的女子叫邬灵(化名)25岁,身高约1.6米,身穿一件下摆及膝的黑色连衣裙。
昨天上午11时许,在李家墩派出所的办公室里,说起遭偷拍一事,邬小姐泪水涟涟。她情绪激动地指着办公室外面院子里,一个身着白色T恤、坐在椅子上的年轻男子说:“这家伙变态!”
男子年约26岁,身高约1.80米。警察说,他就是涉嫌偷拍的人,叫李刚(化名)。说到事发经过,李刚一脸懊悔。
昨日上午8时许,他在汉口航空路上了一辆721路公交车准备去上班,过了两站路后,他在靠车后门走廊的位置上坐下打起了盹,旁边靠窗的位置上坐着邬小姐。
当公交车开到民航新村附近时,李刚睁开眼,突然瞄到旁边的穿着黑色连衣裙的邬小姐很性感,遂产生了龌龊想法。随后,他偷偷拿出带有拍照功能手机,伸到邬小姐的膝盖处,对着裙底偷拍。他刚按下拍摄键,邬小姐就察觉了,当即重重地一巴掌拍到他身上,并大声呵斥:“你搞么事啊!”
随后,邬小姐当众将他偷拍的事说了出来,旁边乘客纷纷指责李刚,迫于压力,他删除了照片。在周围乘客的鼓励下,邬小姐报警求助,并扭住李刚不让他下车。半小时后,警察赶到721终点站将李刚和邬小姐带回派出所。
李刚说,他确实用手机在女子膝盖处向裙底偷拍了一张照片。事败后,他本来有两三次机会逃跑的,但他意识到自己做错了,没有跑。一位乘客说,李刚在事败后,确实没有挣扎逃跑。
》》 目击:
记者要给他拍照 他也知这侵犯隐私
昨日上午11时许,在李家墩派出所,邬小姐泪水涟涟,她的堂哥不断安慰着。
而李刚坐在派出所院子的椅子上。看到记者要拍照,李刚赶紧用手掩住脸部,一再说:“不要拍,不要在报纸上刊登,这侵犯了我的隐私权。”谈到偷拍行为时,他称自己错了,希望邬小姐给他一次改正的机会。
》》 结果:他鞠躬道歉写保证书
昨日中午,邬小姐的堂哥说,在派出所内,民警对李刚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李刚当场向邬小姐鞠躬道歉,并写下了保证书,今后绝不再做此类事情。
邬小姐的堂哥代表邬小姐说,曾想过要求派出所拘留李刚,并要求他赔偿,但考虑邬小姐今后还要坐721公交车,怕被报复,就接受了李刚的道歉和保证书。
》》 律师:受害者有权索赔
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胡继兵律师认为,对于一般的偷拍,比如在公交上偷拍,不构成治安案件,但民警有调查权,可将偷拍者带回调查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的偷拍行为,可视作骚扰,可依法处理,但要视具体的偷拍情节而定。受害者有权要求偷拍者赔偿。如果偷拍者将偷拍的内容用来传播甚至盈利,那肯定违法。
法律小知识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献计献策
“防偷拍”“防走光”
警方:女子如何防范
1.要有防范意识。2.衣着不要太暴露。3.提防办公室偷拍。4.在外租住,要检查房内有无偷拍工具。
网友:这些地方易遭偷拍
人行天桥、公交车、公共厕所、试衣间、游泳池、平街装有落地玻璃窗的餐厅等地最易遭偷拍。而试鞋子、坐高脚凳、走楼梯、下蹲也被列为女子最容易走光的姿势。
公交公司:在公交车上这样“防狼”
郑州公交电车公司曾发布《郑州公交夏季乘车提醒》,提醒美女们坐公交时如何防止色狼:
穿短于膝盖的裙子坐公交车,有两处座位很“危险”:一是公交车前左右两排相对的座位;另一个是后门台阶上的第一排座位,如果前面没有挡板,“走光”概率高。另外,如果领口低松,坐在座位上容易让站在身边的人偷拍。
网友:这样防走光
走楼梯时靠墙边,过天桥时走中间,用包包和手挡着裙子,大腿内侧尽量不要分开。
鞍山:偷拍狂被拘5日
据《华商晨报》报道 2008年7月24日,鞍山一男子在用MP4对着过路的女子短裙下偷拍时被发现。民警从其MP4中发现数百张偷拍照片。他被行政拘留5日罚500元。
(汉网-长江日报 孔超 张明金 褚刚)
作者:
高天流云
时间:
2009-8-12 09:31
拿出“裙底风光”的证据来看看啊~~
作者:
hjqsy
时间:
2009-8-12 10:24
记者要给他拍照 他也知这侵犯隐私
明知故犯
作者:
黄石牛牛
时间:
2009-8-12 22:16
谢谢版主共享!
作者:
宇轩
时间:
2009-8-13 13:17
要有图片就更好了
作者:
玩股不花
时间:
2009-8-13 13:26
现在许多女子穿着暴露,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凡事都要治表更要治本。
作者:
武汉汪大
时间:
2009-8-13 21:10
是楼主自已坦白了呵,哈哈。
作者:
老玩童
时间:
2009-8-14 09:38
作者:
行空
时间:
2009-8-16 11:22
欢迎光临 中花 (http://zghnc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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