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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压锅等耐用消费品不可“超期服役” [打印本页]

作者: 青岛烽火    时间: 2009-6-30 09:38
标题: 高压锅等耐用消费品不可“超期服役”
中国消费者协会23日发布消费警示称,高压锅、电视机等耐用消费品也有使用寿命,如“超期服役”则存在很多隐患。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生活中易发生危险的主要“超期服役”耐用消费品包括高压锅、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彩电、电热毯和电冰箱等。调查发现:消费者目前仍在使用的高压锅最长的已达23年(国家规定为8年),燃气热水器14年(国家规定为8年),燃气灶具16年(国家规定为8年),彩色电视机20年(无国标,发达国家规定为8至12年),电热毯18年(无国标,发达国家规定为8年),电冰箱21年(无国标,发达国家规定为13至16年)。调查还发现,一些家庭仍在使用国家已禁止生产、销售多年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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