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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武汉东湖鸟语林因虐鸟事件被撤销鸟类救护站 [打印本页]

作者: 守信如节    时间: 2009-6-26 10:23
标题: 武汉东湖鸟语林因虐鸟事件被撤销鸟类救护站
        昨日,针对本报等媒体报道的《武汉鸟类救助站遭遇“虐鸟”风波》一事,武汉市林业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撤销东湖鸟语林鸟类救护站。
  武汉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汤吉超同时表示,林业局已成立了专班,开展相关调查。
  汤吉超称,武汉市林业局决定,将收回2000年授予东湖鸟语林的“武汉鸟类救护站”匾牌。
  武汉市林业局还表示,关于媒体报道的救护站猫头鹰失踪事件和“虐鸟风波”,森林GA部门正在抓紧侦破,将争取早日披露结果,对查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
  针对此事暴露出来的私营企业承担鸟类救护的问题,以及监管缺失问题,武汉市林业局称,将建立专门的鸟类救护机构,并争取安排更多的鸟类救护管理经费,改善目前的鸟类救护状况。
  将彻查虐鸟事件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昨日,武汉市森林GA分局局长文小平表示,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争取早日结案,无论涉及到谁,一定依法严惩,给社会和市民一个交代。
  文小平称,14只猫头鹰的悲惨结局,引出鸟语林“虐鸟”事件,此事暴露出鸟语林内部管理混乱和有关部门的监管缺位,深刻教训令人反思。
  据介绍,警方已成立专班调查此事,相关收集证据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开展。饲养员赵某曾供述“曾吃过爱心市民送来的鸟儿”,警方正对此加紧甄别取证。
  可将鸟儿送往省鸟类救护中心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昨日,武汉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处处长徐用文称,撤销鸟语林鸟类救护站后,他们已与省鸟类救护中心联系,市民可将需救助的鸟儿,送到省鸟类救护中心。
  徐用文称,位于东湖高新区九峰乡的省鸟类救护中心,在全国19家救护中心中,综合能力处于前列,作为省林业厅下属的二级单位,该中心拥有一批技术人员和先进的医疗设备,能及时高效救助鸟类。
  他表示,作为政府专职机构,该中心在监管措施上,有着严格的审查流程,台账记录清晰,接收、死亡、治愈、放飞等各项数据,均会有详细记载。“这仅是过渡性举措”,徐用文透露,武汉市林业部门已着手建立专门的鸟类救助机构,将采取由政府投资,或公开招标,由有爱心、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参照省鸟类救护中心的运作和监管模式,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武汉鸟类救护中心,共同营造全社会爱鸟、护鸟的氛围。
  立即整改,建专门档案室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昨日,记者联系上东湖鸟语林相关负责人,他们已获悉摘牌一事,表示十分后悔,将立即着手整改,接受社会和市民的监督。
  该负责人表示,“虐鸟”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在社会引起轩然大波,极大影响了企业的形象,东湖鸟语林总部——福建龙川集团负责人将来汉督办此事。
  据介绍,东湖鸟语林正在着手建立专门档案室,对鸟类接收、放飞、死亡、治愈各项数据登记造册,详细归档,随时接受市民咨询和询问。此外,该负责人表示,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虽然被摘了牌,但我们今后仍将以实际行动,争取社会和市民的认可和接受。”该负责人称,虽受了挫折,但他们不会放弃,今后仍将发挥技术和场地优势,继续接收市民送来需要救助的鸟类,并尽全力予以救助。
  【记者手记】亡羊补牢补什么?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武汉市林业局唯一挂牌的武汉鸟类救护站,遭遇“虐鸟风波”。
  为什么最该护鸟的地方却出现这样的问题?
  昨日的新闻通气会上,武汉市林业局称,最近两年,东湖鸟语林内部管理层变动比较频繁,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这是出现媒体报道的“虐鸟”事件的重要原因。
  承载着市民爱心与期望的鸟类救护,原本是公益而非企业职责。政府委托企业承担相关职责,也无可厚非,但监管不可缺位。
  新闻通气会上介绍,“过去救护鸟都是要登记的,但是最近两年鸟语林是否登记不太清楚。”
  对救护站的监管,更多是一年一度的年检看报告。今年截至目前,主管部门没有接到来自鸟语林救护站的任何报告。
  亡羊补牢,未为晚矣。可补哪一块,需要认真对待。
  昨日,武汉市林业局称,撤销鸟语林鸟类救护站资格后,将积极争取建立专门的鸟类保护机构,有专门资金和专业人员来保障鸟类救护。这对鸟儿是个好消息,对江城市民日益凸显的爱鸟热情是鼓励。
  最终补上亡羊之牢的那块板子,还应该是——监管。当有了市民的爱鸟氛围,有政府护鸟的决心,武汉将真正成为受伤鸟儿的天堂。
作者: 高天流云    时间: 2009-6-26 11:48
武汉将真正成为受伤鸟儿的天堂。
作者: 建文    时间: 2009-6-26 21:04
该撤!!!
作者: 球场小彭    时间: 2009-6-28 17:41

作者: 峡山散人    时间: 2009-6-28 23:21

作者: 白山雀之家    时间: 2009-6-29 08:38
该撤!!!
作者: 承顺草堂    时间: 2009-6-29 08:50
坚决撤!
作者: 宇轩    时间: 2009-6-29 10:34
该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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