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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今非昔比 [打印本页]

作者: 津门故里    时间: 2009-5-14 10:15
标题: 今非昔比
有个女子向FY提出离婚要求,理由是:“他不如以前爱我了”。证据是他们之间从相识、恋爱、结婚直到婚后的十封信件。
    “初次相识时,他称我为‘亲爱的’;恋爱时他称我为‘最亲爱的’;热恋时他叫我‘唯一亲爱的’;可结婚后他便对我直呼其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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