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花
标题:
达尔文逮到什么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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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汽油太贵
时间:
2009-1-23 14:21
标题:
达尔文逮到什么吃什么
放在今天,达尔文准把动物保护组织活活气死,这位顶顶有名的生物学家、生物进化论的开创者,对吃野味有着浓厚的兴趣。基本上,逮到什么吃什么。
星期六加班,早早收工後几位朋友一起找一家咖啡店店,坐下便吃边闲聊。说中国人什么都吃。吃肉,吃凝固的血块,吃脑,吃内脏,连骨头都斩成小块熬了汤……
说到这儿,一位英国人朋友一拍桌子——要是中国人吃完肉把骨头留下慢慢欣赏就好了。
从前英国有个学校叫做剑桥大学,剑桥大学有个神学院,神学院有个特别好吃的学生。这个学生成绩不怎么好,喜欢到野外狩猎,烧烤。这位好吃的学生就是著名的进化论创始者达尔文。
达尔文在剑桥读书期间,周末常和同学一起去狩猎。几位臭味相投的朋友逮到什么吃什么。兔子,山鸡,鼹鼠,野鸭。。。篝火一架,烤熟了撕开吃。因为馋也因为时间的仓促,他们通常还没有烤透就用小刀把肉挖下来吃掉,扔下剐尽了肉的动物残架打着饱嗝回学校。
当然不是每次都打到好吃的动物。别人没有好吃的也就算了,达尔文就不同,不管是什么动物,只要逮到了他都吃。据他的信件和笔记记载,比如说飞鸟,他就吃过老鹰,鱼鹰,猫头鹰——他自己说其中最不好吃的就是猫头鹰。
(猫头鹰,安大略皇家博物馆,2008。镜头:适马80-400mm/F4.5-5.6)(不会是达尔文吃剩下的吧?!)
一次打猎重返旧地,发现以前烧烤後扔下的动物的骨架挺完整的——骨头上的肉都被蚁虫残食干净,由于没有烤得太熟,骨架保持完好。于是达尔文捡回骨架,做成标本。就是这样,一位神学院里成绩极差的学生,在搜集动物骨胳上有了浓厚的兴趣。
离开神学院,达尔文喜欢旅游,到处走,到处吃。仍旧是逮到什么吃什么。
有一次玩到美洲,他和一群朋友吃了一只大鸵鸟。英国没有鸵鸟,他就把鸵鸟的骨架和毛羽带回了英国。
达尔文的原意是向朋友展示他在美洲过圣诞大餐里吃的不是家鹅也不是火鸡,而是大鸵鸟。结果後来才知道,这种美洲鸵鸟十分罕见,可能是濒临绝灭仅有的幸存者——因为达尔文吃掉那只鸵鸟之後,美洲再也没有发现同类的鸵鸟。这种鸵鸟被达尔文一吃给吃出名了,现在在动物学分类上就被命名为“达尔文美洲鸵鸟”。
达尔文吃得多,见得多,骨胳收集多。这些都是见识。慢慢地,从一个旅行家,美食鉴赏家,动物骨骼收藏家变成了生物学家。
咱中国人,比如说广东人,什么都吃的人不少。可惜连骨头都斩件熬汤了,所以出不了生物学家。
作者:
宇轩
时间:
2009-1-23 14:46
作者:
小鸟王
时间:
2009-1-23 14:59
作者:
鹰皇
时间:
2009-1-23 15:11
作者:
sun-白头翁
时间:
2009-1-23 17:26
哈哈!版主也想学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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