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1980年的《存款机构解除管制与货币控制法案》 (Depository Institutions Deregulation and Monetary Control Act,DIDMCA)解除了美联储Q条例规定的利率上限。1982年的《可选择按揭贷款交易平价法案》(Alternative Mortgage Transactions ParityActof1982)允许使用可变利率。1986年的《税务改革法案》(Tax Reform Act of 1982)禁止消费贷款利息免税。这一系列的法案都为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一些贷款机构甚至推出了“零首付”、“零文件”的贷款方式,即借款人可以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购房,且仅需申报其收入情况而无需提供任何有关偿还能力的证明,如工资条、完税证明等。弗吉尼亚州的一家咨询机构-住房抵押贷款资产研究所(Mortgage Asset Research Institute)2006年4月对100笔此类“零文件”贷款进行了一项跟踪调研,调研者比较了贷款人在申请贷款时申报的收入,同其提交给国内税务署(IRS)的税务申报比较,发现90%的贷款人高报个人收入5%或以上,其中60%借款人虚报收入超过实际收入一半以上。德意志银行的一份报告称,在2006年发放的全部次级房贷中,此类“骗子贷款”占到40%,而2001年的比例为21%。
但是这场危机真的严重到需要政府出面解决吗?很多经济学家对此持有否定意见:延迟还款(delinquency)并不等于违约(default),很多借贷者最后无须政府帮助也能还款。而且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贷款公司往往会与借贷者重新协商贷款条款,减轻借贷者的还款压力。沃顿商学院房地产金融教授 Joseph Gyourko认为,目前政府不需要采取任何措施,市场会自动进行调整,如果政府在现在这种不确定的情况下介入,很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导致市场更大的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