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立即停止违法行为!”3月29日下午,在一阵急促的警报声后,温州市区松台广场上空不断地回荡着这句话。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温州市区新国光商住广场的住户们下了血本。他们花26万元买来“高音炮”,和广场舞音乐同时播放。
泼粪、鸣枪、放藏獒……为了对抗广场舞,各地奇招频出。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温州市区新国光商住广场的住户们下了血本。他们花26万元买来“高音炮”,和广场舞音乐同时播放。住户们说,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
夏日的夜晚,广场舞是一道亮丽风景,却也给部分人带来了烦恼。广场舞近年来已经十分流行,不管是公园还是小区内广场,都有人群在尽情的舞动着自己的身子,打发时间又锻炼了身体,只是因为音乐声音太大,对于想休息的人来说俨然成为了噪音。这样扰民的广场舞是否真的变了味?其实由于这样的对立而引起的矛盾争执屡见不鲜。
在舞者看来,广场舞可以愉悦身心、强身健体;在投诉的小区居民看来,广场舞音乐声音大,影响休息。广场舞变成了扰民舞,引发矛盾连连。其实,跳舞与居民安居本不该是对立的关系,居民有跳舞健身的权利,附近的住户也有享受安静的权利,如何能让双方和谐共处呢?这看似是个小问题,却也是一道民生难题。如何对喜欢锻炼和追求安静的人群的不同诉求做出回应,作为城市的管理者,社区居委会和市政管理部门应切实承担起责任,寻找能两全其美的解决途径。
笔者认为,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是否尊重他人权益及公共利益的问题。长期的噪音干扰,无疑侵犯了一些小区居民的休息权。这看似是个不大的问题,但如果居民的合法权益长期被忽视、被侵犯,最后的后果就可能很严重。应当认识到,一部分居民每天欢乐的几个小时,不应同时成为其他人的煎熬时间。发生在居民区的生活噪音污染,关系到居民生活的质量,关系到邻里关系的和谐,绝不是小问题。因此,不得不说,广场舞已经成为了城市隐患,需要引起城市管理者足够注意。
平衡居民健身权和免受干扰权,首先需要给群众提供更为便利的活动场所,远离住宅区。另一方面,也应该在时间、设备等细节上进行更为严格的限制。对于违反限制,挑战其他居民生活底线的行为,更应该严格执法。让居民无须违法就能获得健身权,让居民无须用法外手段就能获取法定权利,这才是各地政府管理职能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