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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红楼梦》究竟是谁写给谁的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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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阳老张
时间:
2014-2-16 06:25
标题:
一部《红楼梦》究竟是谁写给谁的情书?
《红楼梦》一书自问世以来,有关这部古典名著是谁写给谁的情书的激烈争论就一直从未停止过,各种说法无奇不有,令人眼花缭乱。但是,争论的各方大都认为这是一部悼念亡人的情书。那么,一部洋洋洒洒数百万言的《红楼梦》究竟是谁写给谁的情书?这里综合了一些媒体关于这方面的争论性的文章,以供与大家共同探讨这个人们十分关心的问题。
不容置言,《红楼梦》是我国十八世纪中期的一部古典小说,可谓文坛奇葩。当时此书一出,海内风行,如今久已脍炙人口。它高度的艺术,在我国及世界文学发展中上占有显著的地位。也正是由于红楼梦在我国文学史上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所以二百多年来的中国文坛一直在争论《红楼梦》作者究竟是谁。从《红楼梦》问世后,研究“红学”的学者们先后提出各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红楼梦》是清世祖顺治皇帝写给爱妾董鄂妃的情书。
持有这种观点的是以清末民初著名学者王梦阮、沈瓶庵为代表的《红楼梦》索隐派。他们首先提出《红楼梦》为顺治皇帝福临为董鄂妃而作的说法,也就是《红楼梦》是清顺治皇帝写给爱妾董鄂妃的情书。说贾宝玉影射清世祖、林黛玉影射董鄂妃、薛宝钗影射陈圆圆等。他们还用人物事迹的“分写”、“合写”法、拆字法等对小说进行研究。这种观点提出之时,影响巨大,但之后的三十年间附和者寥寥,而1947年谌卢发表的《红楼梦发微》则是一篇精心结撰的,重新论证和巩固清世祖与董小宛的爱情故事的真实性。
这一派学者认为董鄂妃即是秦淮名妓董小宛,本是当时名士冒辟疆的小妾,后来被清兵夺去,送到北京,成为顺治皇帝的嫔妃,并得到顺治皇帝的宠爱。董鄂妃病死之后,顺治皇帝痛不欲生,肝肠寸断之下,抛弃了皇位,跑到五台山去做了和尚。《红楼梦》里的贾宝玉即是顺治皇帝自己,而林黛玉则是董鄂妃。
“世祖临宇十八年,宝玉便十九岁出家;世祖自肇祖以来为第七代,宝玉便言:‘一子成佛,七祖升天’,又恰中第七名举人;世祖谥‘章’,宝玉便谥‘文妙’,文章两字可暗射。”“小宛名白,故黛玉名黛,粉白黛绿之意也。小宛是苏州人,黛玉也是苏州人;小宛在如皋,黛玉亦在扬州。小宛来自盐官,黛玉来自巡盐御史之署。小宛入宫,年已二十有七;黛玉入京,年只十三余,恰得小宛之半……小宛游金山时,人以为江妃踏波而上,故黛玉号‘潇湘妃子’,实从‘江妃’二字得来。”从《红楼梦》中的这些隐语与顺治皇帝和董鄂妃的巧合之处。索隐派的学者们认为此书必定为顺治皇帝福临所作。
但是,这一派的观点问世不久,便有人提出异议。孟莼荪在《董小宛考》一文中,证明董小宛比清世祖的年龄大一倍还多,根本不可能是董鄂妃。据《董小宛考》说,董小宛生于明天启四年甲子,故清世祖生时,小宛已十五岁了;顺治元年,世祖方七岁。小宛已二十一岁了;顺治八年正月二日小宛死,年二十八岁,而清世祖那时还是一个十四岁的小孩子。小宛比清世祖年长一倍,断无入宫邀宠之理。因此,孟莼荪认为索隐派的观点有点牵强附会。
第二种观点:《红楼梦》是一位民族主义者“吊明之亡,揭清之失”的政治情书。
持有这种观点的是清末民初的国学大师蔡元培。他根据《红楼梦》一书中“吊明之亡,揭清之失,而尤于汉族名士仕清者寓痛惜之意。书中“红”字多隐”朱”字。朱者,明也,汉也。宝玉有“爱红”之癖,言以满人而爱汉族文化也”等情节提出《红楼梦》的作者是一位民族主义者的观点。当然,从学术的角度讲这也是一家之言。
蔡元培在自己的代表作《石头记索隐》中说:《石头记》……作者持民族主义甚挚。书中本事在吊明之亡,揭清之失,而尤于汉族名士仕清者寓痛惜之意。当时既虑触文网,又欲别开生面,特于本事之上,加以数层障幂,使读者有“横看成岭侧成峰”之状况。书中“红”字多隐”朱”字。朱者,明也,汉也。宝玉有“爱红”之癖,言以满人而爱汉族文化也;好吃人口上胭脂,言拾汉人唾余也……当时清帝虽躬修文学,且创开博学鸿词科,实专以笼络汉人,初不愿满人渐染汉俗,其后雍乾诸朝亦时时申诫之。故第十九回袭人劝宝玉道:“再不许吃人嘴上擦的胭脂了,与那爱红的毛病儿。”又黛玉见宝玉腮上血渍,询知为淘澄胭脂膏子所溅,谓为“带出幌子,吹到舅舅耳里,又大家不乾净惹气。”皆此意。宝玉在大观园中所居曰怡红院,即爱红之义。所谓曹雪芹于悼红轩中增删本书,则吊明之义也……
书中女子多指汉人,男子多指满人。不但“女子是水作的骨肉,男人是泥作的骨肉”与“汉”字“满”字有关系也;我国古代哲学以阴阳二字说明一切对待之事物,《石头记》第三十一回……翠缕说:“知道了!姑娘(史湘云)是阳,我就是阴……人家说主子为阳,奴才为阴。我连这个大道理也不懂得!”……清制,对于君主,满人自称奴才,汉人自称臣。臣与奴才,并无二义。以民族之对待言之,征服者为主,被征服者为奴。本书以男女影满汉以此。
依照《石头记索隐》“阐证本事”的见解,书中的一些人物便是有所指的了。仅举几例为证:
贾宝玉,指清王朝之帝系也;宝玉者,传国玺之义也,即指康熙皇帝的废太子胤礽。
林黛玉,指朱竹垞,即朱彝尊也。绛珠,指其氏也。居潇湘馆。
薛宝钗,指高江村,即高士奇也。薛者,雪也。林和靖诗“雪满山中高士卧,月明林下美人来。”用薛字以影江村之姓名,即高士奇也。
探春,指徐健庵也。健庵名乾学,乾卦作“三”,故曰三姑娘。健庵以进士第三人及第,通称探花,故名探春。
王熙凤,指余国柱也。王即柱字偏旁之省,国字俗写作“国”,故熙凤之夫曰琏,言二王字相连也。
史湘云,指陈其年也。其年又号迦陵。史湘云佩金麒麟,当是“其”字“陵”字之借音。氏以史者,其年尝以翰林院检讨纂修明史也。
妙玉,指姜西溟,即姜宸英也。姜为少女,以妙代之。《诗》曰“美如玉”。“美如英”。玉字所以代英字也。
……
第三种观点:《红楼梦》是康熙朝大学士明珠的儿子纳兰成德写给所谓“金钗十二”的情书,也就是所谓的“纳兰成德家事说”。
这一派观点主要来源于清末文人陈康祺的《郎潜纪闻二笔》,他提出《红楼梦》的作者为世传为康熙朝大学士明珠的儿子纳兰成德。他在《郎潜纪闻二笔》,书中讲到“先师徐柳泉先生云:“小说《红楼梦》一书即记故相明珠家事。金钗十二,皆纳兰侍卫所奉为上客者也。宝钗影高澹人,妙玉即影西溟……”后来,俞樾在他的《小浮梅闲话》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
他们认为,纳兰成德,就是宝玉。而纳兰成德是清初著名词人。后将成德改名性德,字容若,满洲正黄旗人,太傅明珠之长子,皇帝侍卫近臣,又系清廷的外戚,加之笃好汉学,词坛声誉颇高,堪称文武双全,早年得志之士,1676年应殿试,赐进士出身,选授侍卫,曾出使塞外。
第四种观点:《红楼梦》是江宁织造曹寅的之后曹雪芹写给自己红颜知己的情书。
但自1921年,胡适先生的《红楼梦考证》发表以来,《红楼梦》为江宁织造曹寅的之后曹雪芹所作的观点成为了学术界的主流观点,并为世人所接受。成为现在为大家所公认的一种通俗观点。胡适将历史考证学的方法用于文学考证,通过与曹雪芹同时在南京为官的袁枚的《随园诗话》的记载的一句话:“康熙间,曹练亭为江宁织造,每出拥八驺,必携书一本,观玩不辍。人问:“公何好学?”曰:“非也。我非地方官而百姓见我必起立,我心不安,故藉此遮目耳。”曹练亭素与江宁太守陈鹏年不相中,及陈鹏年获罪,乃密疏荐陈。人以此重之。其子曹雪芹撰《红楼梦》一书,备记风月繁华之盛。中有所谓大观园者,即余之随园也。明我斋读而羡之。”等证据,考证出《红楼梦》的作者应该是就是曹雪芹。胡适的考证极为精密,以至于他考证的结果,成为史学界最经得起考验的成果,《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的说法也近乎成了学界的定论,为世人广为接受。
曹雪芹,名霑,字梦阮,号雪芹。为满籍汉族人。 大约生于1715年,卒于1763年。祖上很受康熙皇帝的青睐,从他的曾祖曹玺开始,一家三代一直担任江宁织造一职。曹雪芹的曾祖母做过康熙皇帝的乳母。祖父曹寅做过康熙的“侍读”,曹家有两位女儿被入选为王妃。康熙皇帝六次南巡,有四次信住在在曹寅的江宁织造署内。曹寅还奉命经常以密摺向康熙报告当地政治情况和大官僚的动态。在康熙年间,曹家是江南少有的贵族世家。康熙皇帝死后,雍正帝继位。曹雪芹的父亲曹頫牵连到皇室派别的斗争之中,被罢官、抄家,家道从此衰落。
曹雪芹的一生恰好经历了曹家由盛而衰的过程,由“锦衣玉食、饫甘餍肥”的贵公子,降为“蓬牖茅椽,绳床瓦灶”和“举家食粥酒常赊”的落魄寒士,人生际遇的变化使曹雪芹感触颇深,这种特殊的人生变故也成为他写作《红楼梦》的现实基础。 曹雪芹在极端的落魄之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终于完成了这部人类文学史上的辉煌巨著,并把自己的人生变故隐喻其中,从出现了这部近似于曹雪芹家史的文学杰作。但是,曹雪芹只写完钱八十回就在贫寒落魄中与世长辞了,到了十八世纪,高颚又续写此书的后四十回,补成了现行的一百二十回本。
第五种观点:《红楼梦》是曹雪芹的父亲曹頫所写的自传体的家书,其中不乏自己的刻骨铭心的情史。
近年来,《红楼梦》的作者问题依然是红学界的一大热点。前段时间又有学者提出《红楼梦》系曹雪芹的父亲曹頫所作的观点。这位学者认为“《红楼梦》的真正作者是曹雪芹的父亲曹頫,曹雪芹只不过是小说中部分诗词的作者,他认为红楼梦的一百二十回都是一个作者所作,这一百二十回是按照历史上真实的年代来写作的,大约覆盖了1706年到1724年这样一个时间段。这一派观点的主要证据就是小说中所记载的各种灾荒、天象、以及太妃去世和下葬的时间等都可以从真实的历史事实中找到印证。因此,这位学者认为《红楼梦》是一部编年自传体性质的小说。此外,论文中还考证出贾宝玉出生日期为1706年6月8日,即农历四月二十八,正好于曹雪芹父亲曹頫的生年相同。
他们还认为从对曹雪芹的考证来看,曹雪芹是不大可能写出《红楼梦》来的。曹雪芹生于雍正二年,五岁时就被抄了家,曹雪芹从小便生长于破落与贫困之中,根本不可能写出贾府的那种荣华富贵的生活。另外,曹雪芹生活潦倒,几乎无法度日。不大可能以十年之长的时间从事长篇巨制的创作。而且,曹雪芹生前的几位好友也都从未提起过曹雪芹写《红楼梦》的事。既然,曹雪芹用了十年功夫去写《红楼梦》,他的朋友不可能不知道。所以,曹雪芹不可能是《红楼梦》的作者。
第六种观点:《红楼梦》是曹雪芹的恋人薛香玉写给曹雪芹的情书。
最近,有一位沈阳的老先生提出《红楼梦》系曹雪芹的恋人薛香玉所作。薛红玉是曹雪芹的红颜知己,她比曹雪芹大两岁,聪明过人。从曹雪芹的名字上可以找出“曹薛情”,《红楼梦》一书应写的是曹雪芹与薛香玉的情史。曹雪芹在甲戌本的《凡例》中最后有“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也就是“‘血’谐为‘薛’,所以,《红楼梦》应该是由薛香玉用十年的辛苦写出来的一部自传体的情书。
当然,作为一部伟大的小说,《红楼梦》很值得后人作进一步的研究和考证,也许有一天还会有更惊人的成果被考证出来。从而,使这部宝贵的古典名著闪现出更加耀眼的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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