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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徽一警察酒驾撞人后逃逸 庭审时坚称未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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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学者
时间:
2013-12-14 14:48
标题:
安徽一警察酒驾撞人后逃逸 庭审时坚称未喝酒
去年国庆节期间,宿州民警李某某酒后驾车撞人逃逸。今年12月12日,宿州中院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去年10月1日14时10分,李某某酒后驾驶皖L77768号轿车沿宿州市汴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汴河路与宿怀路交叉口向南转弯时,与骑电动车的赵某发生划擦、相撞,致赵某轻伤。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继续前行,后被交警拦停,经检测,李某某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63.7mg∕100ml。交警认定,李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2013年6月6日,李某某与被害人赵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赔偿协议,赵某对李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在庭审中,李某某坚持认为自己没有酒后驾驶机动车,辩护人提出李某某喝多了失忆,有罪供述不真实,案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官根据大量证据,证明了李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与骑电动车的赵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赵某轻伤的事实。
作者:
高天流云
时间:
2013-12-14 20:02
肇事逃逸罪加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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