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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子掌掴公交司机致死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 [打印本页]

作者: 我学者    时间: 2013-11-30 09:24
标题: 女子掌掴公交司机致死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
女子掌掴公交司机致死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
社会万象新华网2013-11-30 08:19 我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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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徐某资料片


今年5月,女乘客徐某掌掴公交车司机后司机死亡。日前,道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8日7时许,被告人徐某在乘坐20路公交车到道里区建国街车站时,因欲从前门下车遭到公交司机罗某制止,遂与罗某发生争吵。5月12日晚,徐某再次乘坐罗某驾驶的20路公交车,车到达道里区变压器厂终点站后,徐某在车辆调度室门前欲拽罗某进入调度室理论此前发生的矛盾,引发二人再次争吵,争吵过程中,徐某用手打了罗某左脸一耳光后,被其丈夫拽走。罗某被扶到其驾驶的公交车上休息,20分钟后被发现口吐白沫昏迷不醒,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罗某系生前在患有脑动脉节段性硬化等疾病的情况下,由于左面部所受的钝性外力及与人争吵等因素诱发脑干、右丘脑实质内出血导致中枢功能障碍死亡。

道里区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与罗某因琐事争吵,徐某出手打了罗某耳光,徐某在主观上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客观上实施了争吵和打耳光的行为,导致罗某因受外力及与人争吵等因素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徐某系初次犯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东北网 (微博))
作者: 高天流云    时间: 2013-11-30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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