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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历史上的今天 [打印本页]

作者: 高天流云    时间: 2013-2-4 17:47
标题: 历史上的今天

1951年2月4日 (庚寅年腊月廿八)
中央人民政府发布没收资本家等财产的指示


      1951年2月4日 (农历腊月廿八),中央人民政府发布没收资本家等财产的指示。



用刷标语表达坚决消灭顽固的反革命分子的决心

      1951年2月4日,政务院发布《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的财产的指示》。其中规定:凡公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中有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的股份和财产,应予依法没收;但必须报经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审核后转请政务院批准,方可执行。属于前条之外的一般土匪、特务、恶霸、反革命分子在企业中的股份和财产,经县(市)人民法院没收时,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作者: 海上世界    时间: 2013-2-5 06:54
这不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吧。
作者: 痴迷黄雀    时间: 2013-2-5 08:30
了解学习历史!
作者: 石檀世家    时间: 2013-2-5 13:24
每个阶段的社会变革都解放了生产力,期间也伤害了许多民营资本。现代文明必须尊重个人私有财产保护合法收入。
作者: 霍市小徐    时间: 2013-2-8 18:42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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