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花
标题:
中国的小偷是给谁惯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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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凡提
时间:
2012-5-12 09:00
标题:
中国的小偷是给谁惯坏的
现年27岁的巴西人MOZEN,在阻止偷窃行为时,竟在众目睽睽之下遭到小偷团伙的追打。现场围观的至少超过30人,却无人敢于挺身而出,而正在附近执勤的治安员也竟以“不是管辖范围”为由拒绝施救。
事后,MOZEN在接受采访时说,小偷打他他觉得很正常,可没有任何人帮他让他觉得很不正常。他整天出没在君豪商业中心,中心几乎大部分人都认识他,却没有一个人帮他,这让他觉得很失望,很心寒。MOZEN认为,只有大家互相帮助,才能让小偷意识到在这里犯罪是需要付出代价的,才能震慑得住小偷,而现在的情况恰恰相反。
当下,中国小偷的猖獗,可说早已闻名遐迩。广西一位公交车女售票员因为提醒乘客“注意小偷”,结果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四五个小偷拖下车,痛打出手。而所有的男女乘客都视若无睹,竟没一个人敢于上前出手相救,导致这位售票员致伤住院……在杭州一家餐厅,三个小偷在行窃时被店员当场识破,结果他们不但不就此罢手,反而叫来一群老乡砸店,最后虽被警方控制,但其中有人竟还恶狠狠地警告店主,声称:除非关我们一辈子,要不就让你一辈子做不成买卖……
小偷,顾名思义,就是小小的窃贼。但这些小小的窃贼,何以常闹出大大的动静?原因就在于当下道德的失衡,法律的缺失,使得正不压邪,也就惯得小偷越来越肆无忌惮了。某网站曾以“在公交车上发现小偷,你敢见义勇为吗”为题进行民意调查,结果,选择“不会”的成了大多数。既然大家都恨小偷,为什么选择“不会”的竟成大多数?一位网友的留言,说出了大部分人的忧虑。他说:“抓小偷,难免会发生打斗,小偷有同伙,又备有凶器,如果你被小偷伤了,那你只能自认倒霉;而要是你伤了小偷,那你不但得支付赔款,说不定还要负刑事责任。而现在的法律杠杆就明显存在这样的倾向,这就使得谁也只能‘见义’而不敢‘勇为’了。”
此言哀哉,但确也如此!数年前,浙江有三人追捕小偷,小偷慌不择路,跳入河中,终因不黯水性,溺水而亡;结果追捕者因“未及时施救,致人以死”被判三年实刑;南京一位老太用剁甘蔗的刀连砍小偷三刀,结果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而广州一小偷在公交车上行窃未果,斗殴中刺死了失主,结果却因“系失手而致人以死”未判重刑。而更让人想不通的是,某地一小偷被捉,人们将其捆绑游街,结果受到维权人士的一片谴责,于是此小偷竟在他姐姐的陪同下,以“侵犯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接受电视采访中,公然声称:“虽然我们这种人被人看不起,但我们也要维护我们的权益!”真让人啼笑皆非!
我不否定小偷也应当享有“权益”,只是不明白,在维护这些不知羞耻之徒的“权益”之前,是否更应当维护善良民众的权益?MOZEN的一句话很有道理,他说“只有大家互相帮助,才能让小偷意识到在这里犯罪是需要付出代价的,才能震慑得住小偷。”而那些口口声声为小偷维权的人士,虽然道貌岸然,其实却是在保护小偷,使他们不需要付出代价!因此,谁也有理由问那些道貌岸然的维权人士一句话:当你们发现了小偷正在行窃,你们敢于见义勇为、挺身而出维护善良民众的权益吗?!
最后,想引用我一位朋友的一句话,他说:小偷可恨,而以各种似是而非的理由、惯坏小偷的“正人君子”们更可恨!其实要根治小偷也很容易,那就是修法引进新加坡的鞭笞,不出一年,你看谁再当做小偷?以毒攻毒,总胜过正不压邪吧!——此说虽然偏激,却不无道理吧!
作者:
高天流云
时间:
2012-5-12 10:31
惩治手段太温柔
作者:
申大
时间:
2012-5-12 12:38
“正人君子”们更可恨?
作者:
京城晓苏
时间:
2012-5-12 20:37
这样的事情,到处都有,小偷偷东西成了正大光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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