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熙二年(1175),应吕祖谦之邀,陆九渊在铅山鹅湖寺与朱熹展开了有关“心”与“理”的大辩论,进一步阐发了他“尊德性”和“发明本心”的“心即理”的先验论。朱熹持客观唯心主义观点,主张通过博览群书和对外物的观察来启发内心的知识;陆九渊持主观唯心主义观点,认为应“先发明人之本心然后使之博览”,所谓“心即是理”,毋须在读书穷理方面过多地费功夫。双方赋诗论辩。陆指责朱“支离”,朱讥讽陆“禅学”,两派学术见解争持不下。这就是史学家所说的“鹅湖之会”、“鹅湖大辩论”。
今天我们不说他的“心学”,也不谈他与朱熹的“鹅湖之会”,仅就他的为官理念及司法实践,做些粗浅的探讨。
南宋光宗绍熙元年(1190年),50岁的陆九渊被任命为荆湖北路荆门知军后,大刀阔斧地改革荆门军的税收弊端和不合理的体制以及官场的陈规陋习。外地的商贩纷纷前来荆门做生意,使荆门的税收日增。他推荐或提拔下属,并不看重资历与出身。他认为,古代录用地方官员,由于不受资历和出身的限制,表现好坏便容易区别,后世斤斤计较资历和出身,有无政绩就不容易判明。
再者,陆九渊清正廉明,秉公执法。有人告状,他不拘早晚,亲自接见受理。断案多以调解为主。如控诉的内容涉及隐私、违背人伦和有伤风化的,就劝说告状人自动撤回上诉,以便维护社会道德风尚的淳厚。只有罪行严重、情节恶劣和屡劝不改的才依律惩治。所以民事诉讼越来越少,到上任第二年,来打官司的每月不过两三起。
从以上介绍,不难看出,陆九渊的为官理念确实值得借鉴,值得推崇。主要表现在:
其一,改革税收弊端及不合理体制。过去,地方官是否能够得到百姓的拥戴,就看为官者能否安定民心,能否吸引商贾活动,陆九渊大胆保护合法经营,确定合理税收,使得各地商贩纷纷到辖地经商做生意,无疑是让百姓生活方便、让商人喜爱的好事。看看古人尚且知道,要想军饷丰足,要想子民拥戴,就需要破除贸易壁垒,减轻违规税利,我们今天在对待利益分配再分配的问题上,似乎很必要认真反思。
其二,不以出身定英雄的用人机制。上文提到,陆九渊在任期间,推荐或提拔下属,并不看重资历与出身。而是唯才是举,唯贤是举,唯能是举。一切都看被提拔者的个人素质、现实表现、政绩突出、战功显赫等因素。这些做法,无疑就是眼下“德才兼备”的始祖、“任人唯贤”的开端。
其三,秉公执法赏罚分明的司法实践。陆九渊不仅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礼贤下士,平等待人,还能惩前毖后,以调解教育为主,维护社会道德风尚的淳厚,保障社会生活环境的安定。因此,致使民事诉讼越来越少,社会环境越来越好。对陆九渊的功绩,难怪该朝丞相周必大高度称赞说:荆门之政是陆九渊事事躬行的结果。
尽管陆九渊是主观唯心主义者,但他“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理念、用人的公平公正及科学性、为官清正廉明的司法实践等,都闪耀着智慧与理性的“亮点”,颇具我们引以为戒、引以为鉴的意义。
有道是,知书以达理,读史以明智。我们今天探讨陆九渊的为官理念,就是希望可以给我们一些有价值的启示,以便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