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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市民养犬种类数量 政府不限居委会说了算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汐    时间: 2008-1-5 10:31
标题: 重庆市民养犬种类数量 政府不限居委会说了算

我市城乡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明年3月起实施,重点管理区养犬须免疫登记并缴服务费

  市民养犬,政府不限制犬只种类和养犬数量。备受市民关注的《重庆市城乡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通过,该暂行办法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主城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以及要养两只以上宠物需征得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的规定。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二处副处长殷洁昨日表示,但居民委员会或者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召集居民会议、业主大会就准养犬种、饲养犬只数量以及遛犬区域和时间等事项依法制订养犬自律公约。据悉,该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实施。

  3大条件 养狗要进行免疫登记缴费

  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二处副处长殷洁昨日表示,我市对养犬实施分区管理——即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但哪些地方为重点管理区?哪些地方为一般管理区?《暂行办法》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关于“城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地区为一般管理区”的规定,而规定由各区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的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在重庆养犬,有三大准入条件——即免疫、登记、缴费。据《暂行办法》,在一般管理区饲养犬只的,须进行狂犬病免疫;犬只未经免疫,不得饲养。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的,不仅要实行狂犬病免疫,还要进行犬只登记;犬只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同时,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的,应按年缴纳管理服务费。

作者: 小汐    时间: 2008-1-5 10:36
8大公约 不强制规定狗不能进餐馆

  《暂行办法》规定了养犬人必须遵守8大公约(见图表),8大公约中的第一款主要表述犬只不能进入的公共场所。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只规定了11类犬只禁入公共场所,取消了餐馆和宾馆这两个公共场所。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二处副处长殷洁表示,餐馆和宾馆可自行设置犬只禁入标志。

  (一)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戴嘴套;

  (三)重点管理区域内携犬出户的,犬只必须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领;

  (四)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的,必须在住所外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出户的,除遵守本条有关规定外,还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

  (五)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犬只;犬只死亡的,养犬人不得随意丢弃,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违反以上规定,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收容犬只。

  (六)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养犬人应当立即清除;违法的,由市政部门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七)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违反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依法承担疾病预防和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作者: 小汐    时间: 2008-1-5 10:37
特别关注

  市民养犬特定疫苗政府埋单

  在我市养犬实行强制免费免疫,但并非所有狂犬病疫苗都免费。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二处副处长殷洁表示,政府埋单的疫苗只限于兽医部门统一规定的疫苗。养犬人给狗注射这些疫苗,才能免费,如果市民觉得自己的犬只比较高档,需要选择好的的疫苗,就需要自己埋单。

  管理收费要进行价格听证

  在重点管理区养犬的市民,必须缴纳管理服务费。据悉,管理费收多少,物价部门还要举行价格听证会。暂行办法还规定,饲养绝育犬的,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残人员饲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

  立法者说

  养犬是公民权利 政府只管养犬人

  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二处副处长殷洁:和北京、上海等地的养狗办法相比,可能会有人说,重庆的办法太”软“了,我们的宗旨是,养犬是一个公民的权利,他养什么狗,养几只狗,不宜由政府出面进行强制规定,而严格执行养犬的三大准入条件,严格执法按照养犬八大公约管理好养犬人,这是政府应该做而且要做好的。本组稿件记者 金蓉 实习生 徐燕利采写

  市民能否养烈犬“居委会”说了算

  《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以及进行立法听证会时,部分市民对限养烈性犬、攻击性犬以及限制养犬数量表示了质疑。有市民表示,这是对狗的不公平。据悉,征求意见稿规定,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养两只以上宠物需征得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殷洁称,《暂行办法》取消了这两个规定,政府不限制市民饲养的犬只种类和数量。她表示进行立法听证会时,有听证代表表示,不是狗不乖,是养狗的人不乖,如果养犬人遵守养犬的8大公约,他就是饲养烈性犬,或者就是饲养7只、8只,也不会对邻居、对社会造成妨害,不遵守公约,哪怕只养一只哈巴狗,都可能影响邻居影响社会。

  “但并非就不能限制犬只种类和数量了,”殷洁表示,“政府不在文件中做规定,而是把这个权利下放到了居民委员会以及小区业主委员会”。据《暂行办法》,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村(居)民会议、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就文明养犬、准养犬种、饲养犬只数量、爱护清洁卫生、遛犬区域和时间等事项依法制订养犬自律公约,并监督实施。

作者: 茶煮山国    时间: 2008-1-9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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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汐    时间: 2008-1-9 08:34
引用第3楼茶煮山国于2008-01-09 02:10发表的  :
我还不在的这个事情。我们这里养狗没人管

好像2008年3月开始实施~[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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