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花
标题:
又见耍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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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虫
时间:
2010-4-11 15:43
标题:
又见耍猴人
已经十多年没见的耍猴,今天有幸一睹!拍下几个镜头请大家看看
作者:
鸟志尚
时间:
2010-4-11 15:47
又见耍猴人
作者:
申大
时间:
2010-4-11 15:48
又见耍猴人 !
作者:
静房山人
时间:
2010-4-11 15:51
谢谢分享。虽然有失人道,但总还是自食其力,要比那些贪官和鸡鸣狗盗之徒强百倍。
作者:
花虫
时间:
2010-4-11 15:56
引用第3楼静房山人于2010-04-11 15:51发表的 :
谢谢分享。虽然有失人道,但总还是自食其力,要比那些贪官和鸡鸣狗盗之徒强百倍。
说的好啊!
作者:
北京鸟友
时间:
2010-4-11 16:52
又见耍猴人
作者:
木子金军
时间:
2010-4-11 17:02
街头耍猴!
作者:
xiaoyu102
时间:
2010-4-11 17:18
谢谢分享,这样艺人不多见了
作者:
北方清雪
时间:
2010-4-12 17:06
耍猴人虽然值得同情,但他的行为属于残害动物,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作者:
偷菜偷心
时间:
2010-4-18 17:11
谢谢分享!
作者:
言德永丰
时间:
2010-5-6 23:57
引用第3楼静房山人于2010-04-11 15:51发表的 :
谢谢分享。虽然有失人道,但总还是自食其力,要比那些贪官和鸡鸣狗盗之徒强百倍。
这叫什么话!!!
我看还不如坐地要饭的呢!他们又是人道,为了自己赚钱就用虐待、殴打、挨饿、火烫的“酷刑”逼迫猴子为其卖命。猴子虽不是人,却已是生命,而且还是拥有相当发达思维的灵长目动物。
请勿忘记本版块是崇尚自然的、以环保为主题的动物版块。请这位仁兄三思而发帖。 在下心直口快,得罪了。
欢迎光临 中花 (http://zghnc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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