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后曾经颁布了一道禁令,内容是建造新建筑时必须使用全砖结构,禁止使用木材。但是因为砖结构的房屋在当时造价相当昂贵,不久之后禁令废除,大量灾后重建的新建筑改用木结构或半木结构。结果1795年哥本哈根再遭大火,木结构建筑又悲剧了一把。两次大火几乎烧毁哥本哈根所有的古老建筑,但催生了一个蓬勃发展的产业——典当。作者: 高天流云 时间: 2010-1-29 13:25
伦敦大火(Great Fire of London) ,发生於1666年9月2日~5日,是英国伦敦歷史上最严重的一次火灾,烧掉了许多建筑物,包括圣保罗大教堂。
伦敦大火-经过
圣保罗大教堂被焚燬图,韦克·托玛斯绘(Thomas Wyck),1673年
1666年9月2日星期日凌晨1点左右,伦敦普丁巷(Pudding Lane)有一间面包铺失火。一阵大风将火焰很快吹过几条全是木屋的狭窄街道,然後又进入了泰晤士河北岸的一些仓库里。大火延烧了整个城市,连续烧了4天,包括87间教堂、44家公司以及13000间民房尽被焚毁,欧洲最大城市伦敦大约六分之一的建筑被烧毁。後来起火点普丁巷附近立了一个纪念碑,高61.5公尺,共有311阶,顶端为火焰饰围绕的圆球,是英国天文学家和建筑师克里斯多佛·雷恩(Sir Christopher Wren)所设计,重建的工作由雷恩主导,54间教堂中有51间是他重新设计的,包括著名的圣保罗大教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