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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抗强制拆迁怎么就“肯定犯法”? [打印本页]

作者: 星天外    时间: 2009-11-26 13:20
标题: 对抗强制拆迁怎么就“肯定犯法”?
2009年11月26日 09:06
新华网北京11月25日电 题:对抗强制拆迁怎么就“肯定犯法”?

新华社记者黄冠

上海市闵行区一居民用燃烧瓶对抗强制拆迁,几小时后,房屋还是被推平了。事后,当地一名副镇长说:“政府强拆是合法的,你跟政府对抗,那肯定触犯了法律,那肯定要处理的。”此言一出,立即被“好事”者搬上网络,引来一片讥讽。

这名副镇长的言论的确令人吃惊。在“民告官”早已不是新闻的今天,对抗强制拆迁怎么就成了“跟政府对抗”,怎么就“肯定触犯了法律”?

对抗强制拆迁,未必就犯法。闵行区政府“强拆队”拿的是当地的《城市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户主拿的是国家物权法。当地政府不先自查一下自己的拆迁行为是否违犯了物权法,反而以“触犯了法律”来给被拆迁户的行为定性,是否真的懂法?

对抗强制拆迁,表达的未必不是正当利益诉求。政府代表的是公共利益,其中也应包括被拆迁居民的利益,而不应是开发商的利益,也不应是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利益,理应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使各方利益得到最大公约,进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抗强制拆迁,难免有风险。若非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谁愿意冒险“跟政府对抗”?这难道不值得一些人警醒吗?

对抗强制拆迁,未必不受法律保护。强制拆迁背后是利益纠纷。“权为民所用”,意味着政府决策必须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这自然包括被拆迁户哪怕1%的合法利益。近日,最高人民FY发布了《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FY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行政案件受理,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这对于因政府行政行为造成利益受损的百姓而言,无疑是有力的武器。

在利益多元化的今天,出现“官民博弈”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些干部思想观念、办事能力裹足不前,可怕的是一些干部工作不细,办事欠公道。
作者: 匿名    时间: 2009-11-2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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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京城晓苏    时间: 2009-11-26 19:22
缺少监管领导干部的机构,才使他们敢大胆妄为!
作者: 快乐人生    时间: 2009-11-26 19:24
引用第3楼京城晓苏于2009-11-26 19:22发表的  :
缺少监管领导干部的机构,才使他们敢大胆妄为!

作者: 高天流云    时间: 2009-11-28 18:33
值得一些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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